長平觀察:歐陽娜娜的「祖國」,被誰佔有?

2020-10-0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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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娜娜在北京十一國慶的央視晚會上,與陸港藝人同唱《我的祖國》,引起爭議。

歐陽娜娜在北京十一國慶的央視晚會上,與陸港藝人同唱《我的祖國》,引起爭議。

台當局放完狠話又慫了?」這是10月2日中國官媒《環球時報》的標題。其文章說,9月30日,歐陽娜娜、張韶涵因參加央視國慶節目,被台灣陸委會揚言要對其罰款50萬元新台幣。但就在當天,陸委會及不少台灣綠營政客又來了個「大拐彎」,不再提「罰款」一事。陸委會表示 「不會任意使用公權力」,在這篇文章中成為「作為開脫」的借口。文章引用「不少台灣網友」的話嘲諷陸委會等機構和政客「會叫的狗不咬人」、「虎頭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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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台灣讀者可能感到困惑:歐陽娜娜、張韶涵為央視演唱「愛國歌曲」之後,大陸媒體會去挑釁台灣當局:說好的罰款為什麼又不執行了?正如我在《長平觀察:「求和」說,戰狼外交洩露天機》一文中所說,「祖國強大了,台灣害怕了」是中共輿論宣傳的重點之一。

中共的導彈的確嚇倒了很多台灣政客,但是陸委會不敢任意對歐陽娜娜罰款這件事應該跟導彈無關。一個民選政府的權力邊界在哪裡,首先是如何跟選民交代的問題。很難想象,王菲、那英等中國歌手到台灣參加政府慶典活動,高唱「愛台」歌曲,然後全身而退。台灣人對這樣的管制並不陌生,兩蔣時代對社會的嚴格控制陰影仍在。民進黨政府的有些政策,已經被批評涉嫌妨礙言論自由。而且,台灣也希望以民主自由區別於中共專制政權。在民主社會,「當局放完狠話又慫了」,並沒有《環球時報》說的那麼丟臉。在中國,一個城管都可以威風凜凜,說一不二,也並不那麼值得驕傲。

我的祖國」被誰佔有?

那麼,不被罰款的歐陽娜娜、張韶涵等為中共慶典活動獻歌的台灣藝人,到底有沒有問題呢?

為這些藝人辯解的理由主要有兩種:第一,台灣是民主國家,人民有言論自由,有選擇不同政治立場的自由─包括支持專制政權的自由;第二,他們並不是出賣良心,因為他們心裡就是那樣想的─為此,藝人們也總是這樣表白:我是中國人,熱愛我們的祖國,我真的好喜歡這首歌。

愛國主義並不是一個抽象的表達,都有具體的環境。英國作家伍爾夫說:「『我們的祖國』在她歷史的大部分時期把我當奴隸對待……作為女人,我沒有祖國。」在羅馬尼亞共產專制時代逃往德國的作家赫塔·米勒說:「我不喜歡『故鄉』這個詞,它在羅馬尼亞被兩種人佔有著。一類是村裡的施瓦本波爾卡男人和道德專家,另一類是政府的機關幹部。」

在中國,「我的祖國」被誰佔有著?我想每個台灣藝人都知道答案。愛國就等於愛中共,這是這個黨不僅沒有否定,而且還大肆宣傳的一個事實,一種要求。如果一個台灣藝人像七十年前的中共對待當時的中國執政黨國民黨那樣說,我熱愛祖國,所以我要求推翻專制,建立民主中國,那麼你也差不多等於台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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