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近年將生產基地自中國大陸遷移至東南亞或回台投資已成趨勢,台商為求能儘速出售中國大陸廠房土地以換取現金投資新廠,可能會跟土地中介簽訂獨家出售合約,認為只有簽訂獨家中介合約,中介公司才會認真尋找買家,但卻忽略其中可能潛在的風險。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段士良會計師表示,中國大陸中介環境較不規範,常有不肖中介跟賣方簽完獨家約後把賣方視為自己獨家商品,慢慢尋找高價買方,找到高價買方後再以自有公司低價跟賣方購買轉售以賺取中間價差,段士良建議如果真不得已要簽獨家合約,合約期間最好不要超過三個月,並且要求合約結束後中介需要繳回委託書及合約等有賣方印鑑的文件,以免中介之後繼續在外招搖撞騙。
段士良補充,實務上台商考量租稅效率以及價款可以匯至境外自由運用,多會選擇以處分公司股權方式間接處分廠房土地,但公司股權買賣相較不動產買賣差異極大,不動產買賣不牽涉跨境支付複雜問題,買方不用擔心或有負債,買方自備款也遠低於購買包含帳上其他如機器設備、現金、存貨等資產價值的公司股權,賣方更無須擔心交易安全,因此傳統不動產中介在交易中只能扮演單純尋找買方的角色,後續檢視買方是否為惡意、如何協助促成雙方交易並保障賣方交易安全,也非不動產中介角色所能執行,實際更不乏因不動產中介扮演上述角色而產生詐騙等道德風險的案例,建議與中介簽約時應注意中介服務內容,以免輕則延誤出售時機,重則多年心血付之一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