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拒同婚登記,法官宣告:違法違憲

2017-08-0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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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左二)表示,司法機關有權要求戶政機關立刻准許同志伴侶登記結婚,但也坦言法官若要作出這樣的判決,需要一定勇氣,因為這樣等於比立法機關走得更前面,不過這是法官的憲法義務。(甘岱民攝)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左二)表示,司法機關有權要求戶政機關立刻准許同志伴侶登記結婚,但也坦言法官若要作出這樣的判決,需要一定勇氣,因為這樣等於比立法機關走得更前面,不過這是法官的憲法義務。(甘岱民攝)

婚姻平權釋憲結果出爐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9日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續行訴訟,訴請即刻准許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開庭時法官也認為戶政機關阻止同性伴侶登記結婚處分應撤銷,但是對要求戶政機關直接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則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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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對女同志伴侶方敏及糖糖2014年間到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兩人提起司法訴訟,但因同年8月祁家威聲請釋憲,該案暫停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重啟審理,法官當庭指出,依照大法官今年5月24日作出的釋字748號解釋,戶政事務所駁回同婚登記的處分已違法違憲。

戶政事務所人員回應,當時該處分是依照《民法》規定,婚姻登記應為一男一女,才予以駁回,在立法機關未明確訂定相關法令之前,他們仍然無法受理同性別的婚姻登記申請,僅可以進行同性伴侶註記

伴侶盟2014年號召30對同性伴侶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被拒,申請訴願也被駁回,伴侶盟因此協助其中3對同性伴侶進行司法訴訟;2015年因等待釋憲結果而暫停訴訟,今年5月釋憲結果出爐後,3案也於9日繼續開庭。伴侶盟主張,戶政機關拒絕替同性伴侶登記結婚處分違憲,應該撤銷,同時也希望行政法院直接判戶政機關應讓原告2人進行結婚登記。

許秀雯表示,庭上法官公開心證,認為原處分違法,但對於行政法院直接判決戶政機關讓原告2人進行結婚登記一事,則有所疑慮。

20170809-伴侶盟「平等不能再等,請法院即刻准許同性伴侶結婚登記」記者會,理事長許秀雯。(甘岱民攝)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認為,司法機關應依法裁判,且這個法包括憲法,因此法官應該依據釋憲結果允許同志結婚。(甘岱民攝)

許秀雯:法官准許同志結婚需一定勇氣

許秀雯說,釋憲結果出爐前,戶政機關拒絕同性伴侶婚姻登記的原因往往是「民法只保障一男一女結婚」,釋憲結果出爐後則改口「尚未法制化」,但實際上大法官釋憲給予的2年期限是讓立法機關有完善法規的時間,司法機關應依法裁判,這個法包括憲法,因此法官應該依據釋憲結果允許同志結婚。

許秀雯認為,司法機關有權要求戶政機關立刻准許同志伴侶登記結婚,但也坦言法官若作出這樣的判決需要一定勇氣,因為這樣做等於比立法機關走得更前面,不過這是法官的憲法義務,憲法有給予法官依憲法裁判的權力。許也說,9月底會做言詞辯論並宣布判決,今天只是確認是否尚有證據要調查,以及相關爭論點。

保障同性婚姻 潘天慶:行政法院應直接要求做結婚登記

伴侶盟理事潘天慶也表示,行政法院對於能否直接要求戶政機關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一事有疑慮,這件事應該再細分兩個層次,第一是本案的法律依據就是民法982條,因為該條文本身沒有限制同志結婚,因此行政法院沒有特別需要突破的地方。

至於行政法院能否直接要求做結婚登記,潘天慶認為「就應該這麼做」,若只是撤銷原處分,那修法完成前或2年內,原告2人的婚姻仍無法被保障,強調行政法院應該要有積極作為。

反同團體:大法官釋憲是「寡頭政治、台灣之恥」

而當伴侶盟進行記者會時,反同團體「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也在一旁以擴音器發出高頻噪音、呼喊口號的方式干擾記者會進行。該團體聲稱大法官混淆婚姻定義、曲解人權,認為釋憲結果無公信力、侵犯立法本身才是違憲,並主張大法官釋憲是「寡頭政治、台灣之恥」。

20170809-伴侶盟「平等不能再等,請法院即刻准許同性伴侶結婚登記」記者會,反同人士在一旁拉布條。(甘岱民攝)
當伴侶盟進行記者會時,反同團體「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也在一旁以擴音器發出高頻噪音、呼喊口號的方式干擾記者會進行。(甘岱民攝)

對此,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則回應,結婚不是一場戲,公信力也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希望大家尊重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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