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駿觀點:國際認證「臺灣地位確定」,不要把「中國」送給大陸

2020-10-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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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回歸中國有國際條約支持

臺灣歸還中華民國首先是在開羅會議上經過中、美、英三方嚴肅爭辯過的議題,經過中方談判代表王寵惠力辯英國代表,獲得美方完全支持,獲致最終結論為《開羅宣言》的「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後來的《波茨坦宣言》緊扣《開羅宣言》,於第八條載明,《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必須得以實施。《開羅宣言》由中美英三國領袖簽字,《波茨坦宣言》由中、美、英、蘇領袖認可,且由自己或代表簽字。根據國際關係專業標準,兩份文件皆為嚴肅的國際條約,應無疑義。因此,臺灣歸屬中國在《開羅宣言》就確定了,不能以後來世界局勢的轉變而否認。麥克阿瑟發出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在執行這兩個《宣言》所規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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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日和約》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實無關宏旨,更不能以此否定日本將臺灣正式歸還中國的事實。一個無條件投降的戰敗者有什麼條件對戰勝國的土地指手畫腳的?

何況,再根據《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所以,《馬關條約》也應無效,臺灣的地位與歸屬應回復該條約之前,應無疑義。

外交部31日重申立場,根據《中日和約》證明中華民國在南海諸島之主權性。(取自維基百科)
《中日和約》的簽署,讓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結束戰爭狀態。(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1945年是全中國接收臺灣

談歷史,不能「以今律古」或「以後律前」,否則就要犯竄改歷史的錯誤。二次世界大戰勝利,臺灣於1945年10月25日由日本代表移交給中華民國代表陳儀,當時的中華民國就是全中國,所以,臺灣在1945年已經正式歸還「全中國」。歷史不能回溯塗改,不能因1949年中國內部的兩岸分裂分治,而回溯否認臺灣已歸還給「全中國」的事實。同樣地,《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也不能否認此事實,條約中的條文必須依照此歷史事實的軌跡解釋才合理,否則為無稽之談。

是故,台海兩岸自1945年10月25日以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就已正式完成所有的法律程序,這個事實迄今未有絲毫改變,也為美國與歐盟之「一個中國政策」的基礎,在可預見的未來也不會動搖。

臺灣地位未定論的荒謬邏輯

台獨份子幾十年來高唱「臺灣地位未定論」,想以「未定」否定臺灣早已回歸中國的既成事實。此論的始作俑者是美國杜魯門政府。

1950年1月15日美國杜魯門總統在針對臺灣問題的聲明中,還提到《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確定地表示,「遵照這兩個宣言,臺灣交回蔣委員長,過去四年,美國與其他盟國接受了中國對該島行使權力的解釋。」同日,美國國務卿艾奇遜也公開說明:「中國已經管理臺灣四年了,美國和其他盟國從來沒有對這一佔領提出過懷疑。當臺灣成為中國一省時,既然沒有人從法學角度提出質疑,此一事實自然就應被認定為是符合約定的。」然而,就在同年韓戰爆發之後的6月27日,杜魯門對臺灣地位的說法改為「該地區恢復穩定與和平,或者簽訂對日和約,或者由聯合國討論決定。」(此段引文皆取自黃自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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