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駿觀點:國際認證「臺灣地位確定」,不要把「中國」送給大陸

2020-10-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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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會議發表的宣言使台澎地區回歸中華民國有法理依據,筆者依此認為臺灣應當屬於中國的。(資料照,國史館開羅宣言70週年紀念特展)

開羅會議發表的宣言使台澎地區回歸中華民國有法理依據,筆者依此認為臺灣應當屬於中國的。(資料照,國史館開羅宣言70週年紀念特展)

歷史首先要能夠證明已發生而客觀存在,要符合事實基本面,既為事實,就不因個人想像或意志為轉移,連神仙都沒法塗抹改造。若有需要解釋之處,立論基礎與邏輯必須來自事實基本面,否則不是歷史,只能是片面的臆說與不實的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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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無條件投降

日本昭和天皇裕仁的《終戰詔書》原文中雖無「投降」二字,但一如該《詔書》所言,「如仍繼續作戰,則不僅導致我民族之滅亡」,都要滅亡了,不是著急投降是什麼?而且,言明「朕已飭令帝國政府通告美、英、中、蘇四國,願接受其聯合公告。」四國「聯合公告」指的就是《波茨坦宣言》,對日本設定的條件是「無條件投降」。因此,裕仁《終戰詔書》實質上是接受無條件投降的《降伏詔書》。

1945年9月2日,在停泊於東京灣的美海軍密蘇里號戰艦上,日本政府代表重光葵簽署的是《降伏文書》,9月9日由岡村寧次於南京遞出的文件以《降書》為名,日本為百分之百的投降,而且是無條件投降,應無疑義。這樣的投降者還有權力或權利以積極或消極的方式決定臺灣的前途嗎?顯然不行。

光復節是統治權轉移,不是受降

岡村寧次的《降書》中載明:「四、本官當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全部日本海陸空軍各級指揮官及其所屬部隊與所控制之部隊向蔣委員長特派受降代表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及何應欽上將指定之各地區受降主官投降。」

依此,日本對中國的投降在岡村寧次呈遞給何應欽《降書》時已經完成,各地方的受降儀式其實是在投降完成之後的轉移管轄權或統治權的軍事與行政接管程序,嚴格地說,不是再投降一次。南京受降與其它各地「受降」用詞固然一樣,其實質內涵大不同。

是故,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中山堂舉行的,不是末任總督安藤利吉向陳儀呈遞《降書》的儀式,而是代表日本將臺灣主權管轄權移轉給中國的行政與軍事交接儀式,在台日軍暫時接受中華民國行政長官的管轄,此儀式當然有國際法的效力。行政長官陳儀所簽發的〈第一號命令〉第二項:「遵照(聯合國)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及何總司令命令……,指定本官及本官所指定之部隊及行政人員,接受臺灣及澎湖群島之領土、人民統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可見,當日儀式的實質內容不是「受降」,是軍事與行政接收。

儀式中物件的內容是「臺灣地區受降文獻及紀念品清單」中所列的10項,包括:一號命令安藤利吉受領證,備忘錄受領證、受降典禮簽名簿、受降典禮簽名單、照片、日方簽字用筆墨盒印泥、安藤利吉官章、總督府印、新生報兩份。當然不會有安藤利吉的降書。若以無此降書為由,否認臺灣早已由安藤利吉代表日本交付中華民國的事實,顯然不符合歷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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