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之下,現行《納保法》的職權、聲量不夠,只能溝通、協調、諮詢與協助,期待未來可以設置獨立機關的納保官,並且比照英國制度,擁有調閱相關文件的職權。
陳冲也在場打趣說道,「我們只是希望和動物享有同樣待遇,這樣的要求很過分嗎?」
整體而言,人民是國家稅收的重要台柱,每一分文辛苦收入都是稅捐稽徵對象,但在權力、資訊、時間均不對等的窘境下,面對手握令箭的稅捐稽徵機關,小蝦米難敵大鯨魚。
陳冲:稽徵機關必須「謙卑、謙卑再謙卑」
陳冲總結各方建議,《納保法》第11條第5項恢復原先提案條文,凡是課稅均須說明理由;納保官應該獨立於稅捐機關,並且賦予調查權。
他也肯定行政法院近年參照《納保法》精神及原則判決,司法單位對於稽徵機關具有引導性作用,同時建議參考羅馬法,引入參審制(無論在訴願或訴訟階段),重視稅法學者的意見。
此外,台灣有85%的房屋為自住用,房屋本身不會造成現金流,要納稅人以「稅後所得」繳納房屋稅,稽徵機關必須「謙卑、謙卑再謙卑」,況且目前房屋稅「房屋價值評定」欠缺正當理由,期望後續深入探討。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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