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核團體與新北市石門區居民10多人19日上午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控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要求原能會撤銷同意台電核一廠進行乾式貯存熱測試,開啟我國核廢料訴訟先例。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表示,原能會去年9月24日同意台電執行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之熱測試作業,使台電得以將高放射性且使用過的核廢燃料,裝入「空氣對流冷卻」亁式貯存設施,威脅北部民眾健康安全。
反核團體義務律師蔡雅瀅指出,原能會宣稱亁式貯存只是「暫時貯存」,不會變成「最終處置」,但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自71年營運至今,逾30多年仍未遷出,甚至發生貯存桶破裂、粉末化,輻射外洩問題,冒然裝填用過核燃料進行熱測試,難保不會像蘭嶼一樣。
對此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副局長邵耀祖回應,台電已經依法提出相關計畫、原能會也多階段嚴格審核,乾式貯存熱測試並無安全的疑慮;至於民眾擔憂亁式貯存會成為「最終處置」,邵耀祖澄清,蘭嶼的是低階核廢料、北部的是高階核廢料,處理方式絕對不會相同,而台電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提出來的計畫,「最終處置」預計在2055年執行,相關計畫如發展技術、選廠址、評估分析等都也會陸續進行,在這之前的都只是「暫時貯存」。
邵耀祖說,台電預估在2028年選定「最終處置」設施的廠址,但為避免不可預期的因素導致延遲,原能會同時要求台電於2028年前提出集中式貯存的「因應方案」,並同步啟動。
至於反核團體控告原能會一事,邵耀祖表示,會盡快將先前反核團體「行政訴願」的兩方說辭公布在原能會的網站上,讓民眾了解雙方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