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改善囤房投機問題,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修正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1.2%調高0.3個百分點,成為1.5%。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住家用房屋當中,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維持現行稅率1.2%;其他供住家用者(非自住),房屋稅下限由1.2%提高到1.5%,上限由2%提高到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擴大營業用房屋課稅標的規定,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房屋稅維持不變,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