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地,如果大專教師的收入過低,理應要從薪資調整來解決,因為這還涉及了退休金的計算。以過去的甲等獎或今日的科技部計畫主持人費的方式來做補貼,只是便宜行事,早該回到正軌徹底解決。並且,與科技部計畫的申請結合的加薪方式,以及許多學校還以科技部計畫來抵免授課時數,更使得原本不太需要申請科技部計畫、不太需要研究助理的學科與學者,都被迫每年申請計劃。而完全不考慮學術研究的階段性發展(資料收集與分析、寫作、甚至是醞釀,這些階段所需要從事的工作並不相同),每年申請研究計畫,實際上也是對學術研究的干擾。
反之,如果這些拉大部分大學教師與其他大學教師之間收入差距的措施,其目的不在於解決薪資過低的問題,而在於獎勵,那麼這些各式各樣的獎勵都並非今日才出現,何以科技部與教育部會認為問題的癥結在於獎額不夠大呢?這有什麼根據呢?殊不知,近年來在I級人(SCI、SSCI、A&HCI)評鑑標準之上所建立的各種獎勵措施,也在各校、在升等、在計畫的申請上、在彈性薪資方案、以及所謂的講座教授、特聘教授、學術研究獎、教學獎等等,早就拉大了部分大學教師與其他教師之間的收入差距了。但我們的研究與教學品質真的有所提昇嗎?為何包括大學龍頭的台灣大學,都還在不同的世界大學排行中不斷浮沈?
我認為,不論是國內外培養出來的博士變成非典型雇用的專案教師、博士後、流浪兼課教師等等,這才是最大的人才浪費。尤其如果教育部與科技部的這些新措施之目的不在於解決大專教師薪資過低的問題,而是為了以獎勵來提昇台灣的學術水準,那麼拿這些經費來讓這些面臨比過去更嚴苛的競爭(因而也往往比過去的博士更為優秀)之失業或非典型雇用的博士們有個穩定的教學研究環境,我相信絕對有助於整體的學術生產,也有助於教學品質的提升(光是生師比就可以大幅下降,更不用說,也許還有機會全面調降大專教師的授課時數)。
*作者為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