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伯勳也舉例,以最常被報導的柚子案而言,許多媒體至今仍在報導,但提及原因均與NCC處分原因落差,顯見也沒有盡到事實查證原則。
第五,關於NCC裁罰21件、共計1073萬元,大部分案件都還沒有確定,NCC在前面的案子還有爭議之下,後面案子就加重罰鍰,這樣裁罰基準是違反行政罰法而無效的,將來一定會在法院爭訟這部分。
第六,NCC裁罰中天的案件,其中就有中天報導NCC裁罰不公、公器私用的案件,對NCC而言屬於涉己事務,NCC應該請求更正,或是基於機關名譽受損,去法院求償,而非用裁罰手段;此外,NCC的裁罰基礎、會議組成、如何做出決議都應該要公開。
第七,中天新聞遭裁罰的次數類型相較其他電視台並沒有過高,扣掉政治類型,僅7件;相較之下,三立電視台2018年至今年9月裁罰件數11件,非政治類的案件比中天高,中天新聞台被罰的次數較多,與台灣政治立場以及主管機關執法有一定關聯。
第八,NCC認為中天未落實獨立審查人機制,這部分是100%違法處分;2014年12月中天准許換照,附款半年內設立獨立審查人,不過中天2017年12月的3年評鑑時,如果NCC認為這是一定要履行的事項,為何此時隻字未提。
最後一點則是關於中天播報特定人物比例過高的陳述,不過因為時間已經超過30分鐘,主席結束中天代表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