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總租屋人口,根據統計超過1成。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1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不少房東超收電費。林俊憲說,台電採累進費率收費,全台2016年家戶平均用電量每月344度,此級距每度電僅3.5元,最高級距也才6.1元,但不少房東卻收到5元以上,甚至還有收到6.5元,比最高級距還高,「非常離譜」。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租屋族權益,制定出租屋電費收取規範。
林俊憲說,全台無殼蝸牛近300萬人,根據調查,台北市有8分之1以上的人必須租屋。他接到很多年輕人投訴,質疑租屋電費不合理。
林俊憲指出,許多房東收的遠超過台電收的錢,平均1戶用電344度,但台電是採累進費率,以收費較高的夏季電價來說,台電前120度收1.63元,121度到330度收2.38元,331到500度則收費3.52元,到最高的1001度以上,也才收到6.13元。
但經過調查,林俊憲說,到租屋網去看,不少房東收費有到1度5元、甚至到6.5元,如果1度電要到6元,單月要到1000度以上,幾乎就是收用電大戶的錢。林俊憲批租屋契約漫天喊價、沒有規範,超過6塊「非常離譜」。
台電公司業務處副處長黃美蓮說,累進電價不是一次就到這個價格,如果使用500度,前120度是用1.63元計價,121度到330度是2.38元計價,331度到500度是以3.52元計價;至於用電達1200度者,只有200度是收到最高的6.13元。
要求消保處研擬電費規範、租屋電價「實支實付」
林俊憲更質疑,現在沒有規範,但房東可以收這樣的價差嗎?林俊憲要求消保處研擬租屋電費合理、公平的收費規範,並制定一度用電收費上限;另外也要求修改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當中水電費等具代表性質費用,不得超收帳單實際金額。
對此,內政部地政司科長陳啟明表示,目前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條規定,電費是由雙方規定,會這樣是考量,是因每個租賃個案不同,所以保留彈性,也根據私權自治原則。如果標的是整棟,房客就依台電帳單繳費沒問題,至於雅房、套房,可能還有共用電費。而台電採累進計費,總電度越高收費越高,且收費是以總電錶計算,房客可能會分擔到公電部分,要考量到個案的房間數不同。標準訂定上大家會有所不同,內政部會持續蒐集相關意見。
林俊憲說,實務上,獨棟獨戶可能容易處裡,但不能只考量房東角度,為何房東可以先訂5塊、5.5塊?因為法律沒規範,就先訂比較高價錢,房東不會吃虧,在這樣狀況下,房客鐵定吃虧。「我的要求就是實支實付」,至於要怎麼分、算公共電費,「彈性是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