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電讓店家食材全壞,財政部:可比照天災辦理受損抵稅

2017-08-1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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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多處於昨(15)日無預警大跳電,營業場所若有相關受損,可申請災害受損抵稅。圖為仁愛路四段八巷一帶整條路上一片漆黑。(資料照,讀者提供)

全台多處於昨(15)日無預警大跳電,營業場所若有相關受損,可申請災害受損抵稅。圖為仁愛路四段八巷一帶整條路上一片漆黑。(資料照,讀者提供)

因桃園大潭電廠6部機組的天然氣電動閥被誤關,導致昨(15)日全台電力瞬間損失438.4萬瓩、影響全台668萬戶,停電總時近5小時,對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雖然供電異常實屬人為疏失,但是若停電期間,店家等營業場所冰箱內的生鮮存貨因此受損壞掉,可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列報實際損失,申請災害受損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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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民眾或店家申請天然災害受損抵稅,多如颱風、地震等侵擾所致,然而國稅局表示,這一次全台無預警大跳電若也導致店家貨品損壞,可比照辦理。

全台無預警大跳電,民眾可視情況申請災損抵稅。(截自財政部網站)
全台無預警大跳電,民眾可視情況申請災損抵稅。(取自財政部網站)

根據北區國稅局的相關資訊指出,營利事業因不可抗力災害所致原物料、商品變質(固定資產及設備)的損失,應於災害發生後的30日內,以書面的方式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相關稅收的抵免;其中要注意的是,營利單位須檢附固定資產截至災害發生前1日的財產目錄、恢復原狀已支付的憑證影本。北區國稅局提醒,若有廠商因跳電產生災害損失,應先拍照或留存受損貨品的證據,而若損失狀況嚴重,稅務人員也會到現場進行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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