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海關集體收賄案」,今天早上第4波起訴,包括中興分局(已更名旗津分關)業務2課課長翁啟仁、吳明聰等21位關員、業者6人,依貪污罪起訴。目前累計起訴人數達76人,其中海關關員43人、標檢局3人、廠商17人。
高雄海關集體收賄案,今天第4波起訴,21名收賄關員被依貪汙罪起訴,其中被告李信良等11人,在偵查中自白犯行,繳回犯罪所得,被告徐國雄更是自行到案說明繳回200 萬元,檢察官認定他們有悔過之意,請求法院對其11人從輕量刑,並予以適當條件後,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而被告翁啟仁及吳明聰等9人,到案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檢方認為他們肩負查緝及驗貨使命,又位居高雄關稅局課長職位,竟貪圖賄款,嚴重破壞海關形象,且影響我國進出口貨品的國際形象,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請合併量處被告翁啟仁、吳明聰有期徒刑30年,其餘關員8年到20年徒刑。
檢察官認為關員個人的收賄犯行,理應承擔個人刑責追究,但高雄海關本身放任關內收賄風氣,未曾受機關內部的舉發或調查,變成長年以來的集體收賄陋習,機關內部也未建立良善的輪調制度,有效發覺集體收賄弊端,放任緝私與查驗淪為形式,嚴重影響國家安全、財政及國際形象,機關本身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