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女大生命案》證據確鑿賴不掉 嫌犯認了先性侵再殺人

2020-10-3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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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女大生命案,梁嫌被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聲押獲准。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長榮女大生命案,梁嫌被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聲押獲准。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命案,檢方依相驗解剖鍾姓女子遺體關鍵證據,複訊時終於突破涉案梁姓嫌犯心防,讓他承認性侵殺人,還搜刮鍾女身上財物,因此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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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今(31)日表示,檢察官根據全案調查資料,綜合梁嫌供述,複驗結果及全案證據,認定梁嫌有性侵並故意殺害鍾女犯行,因此予以聲押。

24歲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28日晚間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與長大路口附近,沿高架橋下便道往北步行後失去蹤影,警方逮捕涉案的28歲梁姓嫌犯,他到案後坦承以繩索勒斃被害人,並載到高雄市阿蓮區棄屍。

梁嫌一開始警詢時供稱,28日晚是以繩索把鍾女勒昏,在鍾女沒動作後把她強拉上車。後來研判鍾女嚴重昏迷,但梁男不確定是否死亡,就開始尋找可棄置鍾女地點,否認有性侵鍾女。

梁嫌當晚10時8分從台南歸仁離開,一路在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往返台南、高雄兩地;29日凌晨2時44分重回歸仁,直到下午3時多棄屍阿蓮區住所附近一處山區邊坡。

「口鼻被壓迫出血!」檢警解剖相驗發現性侵跡證

不過,檢方考量梁嫌應訊時坦承曾想性侵鍾女但未得逞,因此30日下午6時多決定相驗解剖,結果發現鍾女頸部遭繩索緊勒,口鼻也有被壓迫出血痕跡,另有發現相關生前遭性侵跡證。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依據相關跡證訊問,終於突破梁嫌心防,讓他鬆口承認性侵後勒死鍾女,事後還搜刮鍾女身上財物與手機,因此不構成死後侵犯遺體的污辱屍體罪,而是被依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殺人兩罪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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