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超貸弊案》前董座何壽川遭求刑10年、併科3.6億罰金

2017-08-1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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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控在2009年,決議通過永豐金租賃香港子公司(簡稱GC)3000萬美金貸款案,以及,J&R公司550萬美金貸款案,此二次貸款都以無擔保方式借貸,甚將貸款轉為第三方star city公司的資本,得以讓永豐金從債務人變成star city公司股東。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因此成為star city公司董事,造成永豐金有損失風險。此外,永豐金租賃自2002年起,明知J&R公司資本額僅20萬美金、且無實際營運,竟同意J&R公司以不實發票借款53億元,其中有52億7000萬元根本毫無擔保,讓J&R公司成為永豐金最大單一借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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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2010年12月,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提案永豐餘全球公司承租上海1788大樓辦公室,但必須先預付9年850萬元美金(約2億7000萬元新台幣),時任董事長邱秀瑩未經詳實審查,以「暫付款」名義批准,這筆資金後來匯往GC公司,最後又輾轉回流到三寶集團周轉運用;而元太科技也是以相同手法挪用資產,皆涉及背信罪。

而在2012年12月,永豐銀參與三寶集團聯貸案時,明知GC公司取得star city公司近八成股權,卻一樣同意無擔保放貸1600萬美金給star city公司,違反銀行法關係人授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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