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江家獲得國賠1億多元,國防部轉向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6人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國防部勝訴,總計共能索回59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遭性侵命案,當時被控犯案的江國慶隔年遭軍方判處死刑槍決錯殺。經監察院於99年糾正後,檢方重啟調查,認定江國慶遭不當取供,犯案者為另一士兵許榮洲,之後依強姦殺人罪予以起訴,但最高法院3月19日以缺乏許直接涉案證據,判許榮洲無罪確定。
根據監察院在98年5月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當時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違反軍事審判法,將全案交由不具軍司法警察身份的反情報總隊調查,並且因為爭取功勞而對未涉案的江國慶刑求逼供,無視士兵許榮洲自承犯案的自白,即迅速將江國慶槍決,枉顧司法人權。
江國慶家屬控告陳肇敏等人部分,因超過法律追訴期而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由於軍事法院100年進行再審,原遭指控涉案的江國慶獲判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約新台幣1億3000多萬元,並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產,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轉向陳肇敏等6人各別求償;至於原本在涉案名單內的趙台生與李書強,則認定未參與對江國慶不當取供,故不予求償。
雖然當時陳肇敏等人強調並未刑求,一切指示依法辦理,且以國防部求償超過時效等事由抗辯,但台北地院於今天下午仍判決國防部勝訴,陳肇敏及柯仲慶各應賠償1474萬多元,曹嘉生、何祖耀各應賠償859萬多元,而李植仁的兩名繼承人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1289萬元,國防部總計能索回59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