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是每個同志都渴望結婚,我就不是。
我並不覺得親密關係一定要走到結婚這一步,多愛也不一定要朝夕相處吧。兩個人,想在一起就在一起,想分開就分開,自由自在地,何必要讓婚姻制度來規定我們要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話雖如此,2019年5月17日,我還是特地請假北上。當在立院外面聽到同婚專法通過時,我和朋友激動地相擁,不是我們高興可以結婚了,而是感動我們政府終於不再被保守勢力綁架,勇敢跨出這人權進步關鍵的一大步。不僅是實踐婚姻平權的理念,更像是政府向全台灣人民宣告,從此同性戀不再是問題,不一樣又怎樣,都一樣可以結婚了。
我還記得那時候我離舞台很近,當大家都在歡欣鼓舞時,有一群人向著舞台憤怒,我不懂他們在喊什麼,但聽到主持人的解釋我才知道,啊,原來不是所有的同志都可以結婚。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的成立需要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也就是說,我們是全球第29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我們只能跟其他28個國家的人結婚,如果我們若不幸愛上其他200個國家的人,我們還是不能結婚。這是什麼道理呢?其他28國都沒有這個規定,為什麼我們要如此「獨步全球」呢?有人說是因為國安考量,但這又讓我更困惑了,是異性戀比我們更忠貞愛國嗎?為什麼他們的婚姻沒問題,反而我們有可能成為國安的破口?這是歧視吧。
2016年,畢安生老師因為思念他的伴侶,跳樓身亡。法籍的畢安生老師跟他的伴侶曾敬超先生,雖然共同生活了三十五年,但法律上,他們卻仍是陌生人。因此當曾先生生病時,老師無法在醫院陪伴;曾先生離世後,他也無法繼承與處理他們一起打拚下來的財產,於是孤立無援,抑鬱而終。也因為這個悲劇,讓各界更關注同志婚姻的議題,進而加速法案的推動。但在同婚通過的一年後,跨國伴侶若遇到同樣的情況,是否又將讓悲劇重演?
小C和美蘋於2007年在香港相遇,交往沒多久即同居,一起經歷人生的風風雨雨後,2010年他們戴上婚戒,互許終身。雖然他們都明白這個儀式沒有任何法律效益,但他們就是想以「已婚」的身分與對方一直生活下去。2013年,美蘋回新加坡創業,小C也跟著離開香港一起到新加坡定居。但新加坡的生活不容易,小C是珠寶設計師,在新加坡因為找不到適合自己專業的工作,只能到一般公司擔任行政工作。工作不愉快也不能隨意離職,因為依照新加坡的規定,小C只要一離職,就必須離開新加坡。為了能和美蘋生活在同一個國度,小C勉強忍耐了四年多,直到2015年,美蘋希望兩人可以有孩子,而小C再也不願意待在新加坡,於是兩人開始尋覓未來合適共同養育孩子的理想國家。台灣,是他們優先考慮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