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就「資方因加班費成本的增加而不願勞工加班,使得勞工薪水驟降」之問題而論,若商品或服務的利潤支撐不起微幅調漲的加班費,這是企業不具競爭力的問題;若勞工依正常工時所得的薪水不能支應生活所需,則是薪水過低的問題,這兩個問題不但不是勞基法造成的,反而是勞基法所要解決的。蓋在勞基法的強制規範下,資方無從以壓榨勞力的方式作為競爭手段,故而只能轉向技術、服務、行銷、創意等層面力求突破以增加企業競爭力,而這些都需要依靠人才方能達成,於是人才的薪資水準便能水漲船高,從而擺脫低薪之積重沈痾。基此,正由於我們長期以來從未切實落實勞基法,任由資方壓榨勞力而流失人才,在缺乏人才所創造出的競爭力下,薪資水準當然也就跟著無法向上提升。
違反勞基法已成全民運動
台灣違反勞基法的情形有多嚴重呢?不要說一般的民間企業,即使是勞檢員本身也時常是不敢申請加班費的,而且薪資被積欠2、3個月更是家常便飯,或許稍懂得勞基法的人會說,勞檢員並不適用勞基法,但我們更想表達的是,坐在勞檢員身旁且適用勞基法的約用人員,在被違反勞基法時,勞檢員們可敢為這些同事吭過一聲?更諷刺的是,在社會為勞權發聲的公益團體、制定勞基法之立委的國會辦公室、為勞工權利下公正判決的法院,其內部成員的勞動條件不符勞基法標準的,所在多有。違反勞基法已經成為由上而下、由公而私的一種全民運動,違反勞基法已經是台灣賴以正常運作的必要之惡,倘完全符合勞基法規範勢將導致全台大當機而不由得吾人不去違反。
由上可知,台灣目前的狀況猶如胸口穿刺著一根鐵條,鐵條一定要拔起才能活命,但直接將鐵條拔出卻鐵定立即喪命,同理勞基法一定要落實,否則台灣只有向下沈淪,但全面且立即的落實勞基法,卻必將引發系統性的致命危機。職是之故,在全面落實勞基法之前,我們應該先設計一個制度,讓落實勞基法精神之管理者能升官;讓符合勞基法精神之企業有錢賺,促使良幣驅逐劣幣,淘汰不符勞基法精神之人、事、物及觀念,將勞動尊嚴烙印於每人的日常生活觀念中,嗣後方具有勞基法全面落實之實踐基礎及可行性。
落實勞基法之策略
首先,我們知道資方所選任的管理幹部,一般而言皆是能使命必達者,使命必達者通常都是比較敢向部屬要求的人,即使血汗奴役,為達成任務亦在所不惜,短期內看似有些蠅頭小利,但長期以觀,人才必然流失,接著企業亦將失去競爭力,最後只能進行低薪招募,形成惡性循環。因此,我們應該拔擢同樣可以使命必達但最能落實勞基法精神者,如此管理幹部就會積極地提升效率、完善標準作業流程、加強縱向與橫向的連繫、重視協調溝通、開發或引進新制程及技術、朝向e化管理等,相信這樣必能提升勞工的工作效率及生活品質,進而實踐勞動尊嚴。
再者,我們可以建構一個類似Google地圖的網站,只要一上這個地圖,操作者就可以知道附近符合勞基法、食安或公安等相關規範的事業單位資訊,更重要的是,這不只是政府單方面的資訊呈現,還可讓商家與民眾有交流互動的空間,使資訊有更多元的呈現方式及更具可受公評的真實性。此外,讓商家亦能自行發出即時之限時優惠,不但可以增加民眾使用地圖網站之意願,且可吸引流連於線上的民眾前往,瞬間產生蜂湧的轟動人潮,進而帶動停滯已久的地方經濟。緣此,良好勞動條件之提供,不但不再是企業沈重的負擔,反而是脫穎而出的獲利利器,企業不僅留得住舊人才還能吸引新人才,產業升級更是指日可待。
勞動尊嚴之實現
最後,待大多數企業都有能力符合勞動法規並具有勞動法治觀念時,有利於勞動法令施行的環境和法治觀可謂已然營造完成,此時再透過勞動檢查的普遍實施,即可加速汰除無競爭力之不良企業。相信經由上述的作法,勞工過勞死的案例必將日漸減少,取而代之的是能兼顧工作效率與生活品質的勞動尊嚴環境。
*作者為前勞檢員、法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