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日月光條款,企業若當年度違反環保、勞工及食安法規,情節重大者,將不得適用當年度的研發投抵租稅獎勵,至於政府補助計畫部分,則停止撥付次期款,還會被追回當年已撥付款項,最長停止補助5年。
封測大廠日月光半導體K7廠被發現2年來多次將強酸的廢水排入後勁溪,歷經開罰、停工等處分後,今年1月高雄地檢署起訴K7廠務處長蘇炳碩等5人,日月光也以法人身分被起訴,董座張虔生則因稱不知情被採信而獲不起訴。今年3月高雄市政府有條件同意K7廠復工。但是全案引起社會強烈憤怒,認為這些大廠一邊拿政府租稅優惠,一方面又污染環境,乾脆推動修法,彌補漏洞。
日月光條款包含修正產創條例和稅捐稽徵法,加重企業的社會責任。公司因故意或重大不法行為,致公共危險者,停止適用獎勵、補助租稅優惠,且可追繳特定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