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險依據失能等級表作為理賠依據,而失能等級表未對「失智」進行明確定義,但這是否就代表失能險不理賠失智症?施惠雯表示,其實失智症的判定與失能等級表第1項「神經障害」項目有關,翻開各保險公司失能險條款載明「被保險人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符合失能等級第3級」。
保單規定在審定「神經障害等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等專科醫師診斷及檢附相關檢驗報告,如簡式智能評估表或臨床失智量表為依據,必要時保險公司得另行指定專科醫師會同認定。「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指食物攝取、穿脫衣服、入浴等。另外,若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或是四肢麻痺、記憶力障害等顯著障害,也同樣符合理賠標準。
由此可知,一樣是針對長期照顧提供保障與理賠,長照險與失能險在失智症理賠卻呈現不同的方向。施惠雯認為民眾在投保前必須先搞懂差異性,且思考自己對失智症的在意度,若真的擔心失智症引發的長期照顧,建議可先以長照險為主。
若是預算有限,建議先以不具返還保費功能、以單純保障為主的長照險;若預算較多,再思考是否該選擇還本的長照險。另外也記得搭配政府與在地醫院或社福團體的資源,減輕失智症長期照顧帶來的身心與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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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林竹
責任編輯/林彥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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