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是近年台灣人愈發關心的議題之一,意外、疾病、失智、失能都是會造成長期照顧的主因之一。其中,失智問題不容覷,根據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及台灣失智症盛行率推估,2019年底台灣失智症人口共29萬2,102人,占全國總人口達1.24%,等於台灣每80人中就有1位失智症患者。
失智症是一種疾病,對患者來說,是「不可逆」的狀態,失智程度將會隨著年紀漸長更顯嚴重;對家屬來說,失智症對家庭環境造成驟變,其衍生的長期照顧成為家人肩頭上的重擔,但除了政府提供的有限補助,其他的資源,例如商業保險能提供保障或理賠嗎?
臺銀人壽業務部銀行保險科科長施惠雯表示,市面上長期照顧險與失能扶助險(以下簡稱長照險與失能險),均對失智症引發的長期照顧進行理賠,只是理賠定義有所不同。(延伸閱讀:失能險將停售,長照、特定傷病險你保了嗎?一張圖秒懂3者差異)
長照險》經醫師診斷達特定期間,仍為持續失智狀態者
針對失智症的保障與理賠,長照險的定義相對明確。在長照險示範條款中載明,以保戶符合長期照顧狀態為給付條件,這個狀態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2項情形之一者。
其中「認知功能障礙」過去以保戶持續維持失智狀態,且在「時間、場所、人物」3項中有2項無法分辨為主;但長照險採用的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為第9版,衛福部已更新到第10版,且過去用來評估認知功能障礙的標準之一「簡式智能評估表」(MMSE)已有不合用之處。
因此金管會在2020年要求長照險,應對「認知功能障礙」做出修正。只要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達特定期間以上(編按:不得高於6個月),仍為持續失智狀態(編按:係指按「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10版(ICD-10-CM),如表1所列項目),且依臨床失智量表(CDR)評估,達中度(含)以上(即CDR大於或等於2分,非各分項總和)者,即符合認知功能障礙。
也就是說,只要被保險人符合這13項疾病中的其中1項,且在CDR得分2分以上並持續一定時間以上,就能以失智症申請長照險理賠。臨床失智量表共有「記憶力」、「定向感」、「解決問題能力」、「社區活動能力」、「家居嗜好」與「自我照料」6項,只要1項屬中度失智症狀,就符合理賠條件,例如記憶力項目「對於最近的事尤其不容易記得;會影響日常生活」、自我照料「需旁人督促或提醒」均屬中度失智症狀,長照險就會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