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2018年4月爆料,時代力量前黨工林效先持「毒郵票」,檢方調查後證實烏龍一場,林事後提告王浩宇求償243萬元,一審桃園地院判王賠25萬並登報道歉,王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10日出爐,王浩宇未合理查證,判王應賠林40萬元,並在4大報、王個人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綜合媒體報導,林效先住處於2018年3月27日遭基隆憲兵隊搜索,並扣得疑似毒品的物品,王浩宇2018年4月15日在立院召開記者會,影射林效先持有大量「毒郵票」,更誓言若沒這件事,「我願意辭去議員退出政壇!」王當時痛批時代力量「欺騙記者、包庇不法」,時力為平息紛爭,也將他留職停薪。
不過,經檢方調查後,林效先獲不起訴處分,證實是全案是烏龍一場,林效先因此向王提告精神賠償,求償243萬500元及登報、在臉書道歉。
對此,王浩宇辯稱自己並未指名道姓,是媒體自行揭露林效先身份,並自稱已盡查證義務。不過,桃園地院一審認為,王浩宇的臉書貼文足以讓人查出林效先身份,檢方不起訴更說明王散布不實訊息,因此判王浩宇賠25萬,王不服上訴,高院二審加碼判王40萬,並在四大報頭版、個人臉書道歉。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