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醫師納《勞動基準法》可能生變,勞動部今(22)日表示,醫師納《勞動基準法》必須考量工時及相關醫療制度之調整等配套措施,勞動部將考量醫師工作的特殊性,盡速與衛生福利部研議並完成相關法制作業。
醫師過勞事件屢成爭議,根據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單週工時上限為40小時,若有加班,每日以4小時為限。不過衛福部為醫師納入《勞基法》所訂出的「醫師工作指引」中規範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單週工時上限為80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小時,該工作指引明顯比《勞基法》寬鬆。
衛生福利部曾允諾,受僱醫師在民國108年9月能納入《勞基法》,工時也會逐漸調整,但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表示,醫師因工時長,勞動部未必接受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擬修醫療法保障權益,醫師們一定能在108年9月得到該有的保障。
勞動部也發出聲明表示,醫師之工作性質特殊,專業性高、養成時間長,且與病患就醫權益息息相關,對於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必須同步考量工時及相關醫療制度之調整等配套措施,將持續與衛福部討論並盡速完成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