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預售屋亂象頻傳,內政部10月底會同地方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聯合稽查6個縣市、23個預售屋建案,結果僅有1個建案無違規缺失;針對各案違規事項,已經發函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將會依法開罰。(延伸閱讀:建商還沒取得建照,預售屋就被投資客掃光?)
臨時銷售中心 未申請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
內政部指出,本次稽查發現10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合規定,其中大部分銷售中心或樣品屋屬於臨時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及核准使用。
針對未申請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的銷售中心及樣品屋,內政部發函要求業者即刻停止繼續使用,並且限期補辦手續;若有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情形,將以新違建論處,優先執行拆除。
買賣契約未符內政部版規定
此外,買賣契約書如不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除可主張該契約條款無效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裁罰30萬元。(延伸閱讀:買房要注意!揭露預售屋契約5大陷阱,別被建商吃死死)
內政部指出,本次稽查共有16件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以較低額度逕與消費者磋商、停車位未載明高度及面積、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違規行為,目前也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於10日內改正。
代銷業未遵守法定業務責任
內政部表示,代銷業營業處所未僱用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執業、總銷售金額達6億元而未置專任不動產經紀人,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未指派經紀人簽章的情形,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罰最高30萬元。
至於未在營業處所揭示許可等文件,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最高可裁罰15萬元。
根據本次稽查結果,發現14件代銷業者違反規定,內政部已經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5日內提出說明,否則將逕行裁處。
內政部強調,除了持續追蹤列管業者改善情形外,近期並將邀集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召開跨機關會議,建立橫向聯繫機制,精進稽查作業。針對銷售紅單部分,也將啟動相關法規檢討加強管理,健全預售屋市場及維護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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