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傳統領域劃設這齣超現實荒謬劇……

2017-08-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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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立法通過,都是假的

不論是「兩公約」還是「原住民族權利宣言」,這些文件各有其法理背景,針對不同社會情境有不同的因應模式,通過時也各有爭議。但民進黨不深究、急切地想照單全收,彷彿擁抱這些進步價值,台灣就宛如一個國家可以與他國平起平坐。這種文青症候群,讓沒有準備充分的社會議題演變成社會衝突。

另一方面,社運團體想要以小搏大、扳倒原民會,到現在已經證明只是菁英之間的打臉而已,社會大眾並不會多加關注。

唯一會焦慮的可能是公務員。「沒有人會想整天抱著地雷上班。」一位原民會官員表示:「難道我們不想把事情做好,早一點結案嗎?如果民氣可用,我們就趁機把這些土地全部劃給原住民,管他現在是誰的?管他上面有什麼?不是更省事?但可以這樣嗎?」當學者喊出「原轉會既已成立,即使有人質疑它是假的,大家也要一起努力,讓它『弄假成真』」,對這群「依法行政」觀念已在腦袋裡根深柢固的公務員而言,實在無法理解:原轉會是個體制外的諮詢會議,「根本沒有什麼真假問題,所有的意見都歡迎提出,我們都會重視,但若是涉及權利義務,沒有立法院通過條例法律,都是假的。」一個原民會負責收拾這件事的承辦人這樣說。

原民會的官員言之成理,但事情演變至今,就算是馬耀等人是「假議題,真炒作」,導火線卻是原民會自己在今年二月好大喜功的新聞稿。原民會表示:「劃設辦法」……初步估計將可以劃設八十萬公頃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也就是將近台灣四分之一的土地面積,是……一大進展,從○到八十萬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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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政策說明時自找麻煩

就是這句「○到八十萬公頃」讓抗議者大作文章:之前的學術調查粗估傳統領域有一八○萬公頃,怎麼現在少了一○○萬公頃?為什麼這個「劃設辦法」僅限於公有地,傳統領域是歷史上存在,為什麼還要分私有、公有?

這裡的誤會根本是搞錯法源所致,而且不難澄清:目前這個「劃設辦法」依據的是《原基法》的第二十一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為了執行《原基法》第二十一條條文意旨,授權行政機關制定「行使諮商同意權範圍」的劃設辦法,根本不是授權行政機關「劃設傳統領域」。更沒有涉及到相關的土地權取得、利用、變更、移轉等事宜。

原住民族是「社」先存在,而「族」則是由近代民族學者加以分類、繫屬劃分出來的。(新新聞資料照)
原住民族是「社」先存在,而「族」則是由近代民族學者加以分類、繫屬劃分出來的。(新新聞資料照)

若是這「劃設辦法」可以訂名為「公有地開發利用部落行使諮商同意權作業程序及範圍劃設辦法」,則當無歧義;但是原民會在政策說明的時候,卻勾連上「傳統領域」概念,讓社會大眾增加不必要的疑慮,自找紛爭。

而界定傳統領域的範圍或原住民恢復土地權利的母法,是《原基法》的第二十條,也就是「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政府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的調查及處理,應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其組織及相關事務,另以法律定之。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恢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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