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三貴表示,從實務角度,他無法具體承諾企業界《勞基法》會不會修,但目前立法院已經有多位立委,提出勞基法修法版本,立法院政治角力場域,工商團體應該要評估,透過什麼樣手段,可以達到修法目的(提高加班工時)。
勞動部官員表示,「一例一休」針對休假日加班工時計算,採「1進4,5進8」規定,已經寫進《勞基法》裡面,若要改變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勢必得修改《勞基法》,但如果只是解決休假日加班時數虛增,佔用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或許可以透過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解決》。
不過,企業界對於林三貴的「建議」並不領情,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休假日明明加班1小時,卻要扣4小時加班時數,這樣不合理的設計,當初工商團體跟行政院長林全報告後,林全也表達認同,當面指示前勞動部長郭芳煜著手修法,勞動部卻到現在都沒有改,「你既然瞭解不合理,為何不去改它?還要教我們怎麼去改。」
工總副理事長林明儒最後在「工業團體負責人與政府首長座談會」結束前,宣讀工總立場,主張修改《勞基法》,加班時數應依據企業淡旺季,訂定「工時銀行」制度,加班工時以6個月為期總量控管,6個月內加班總時數不超過300小時,每個月加班上限為60小時。
至於休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工總主張,應該依據企業規模差別訂定,上市櫃公司採1+1.5倍,中小企業則為1+1倍,並且取消「1進4,5進8」規定,並且延長「一例一休」輔導期,加強勞檢人員訓練,建立勞基法服務業專章,建立例行勞資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