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的英國商人林克穎,英國高等法院繼五月底宣判林克穎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後,11日由愛丁堡地方法院所開之引渡庭判決,林克穎應該引渡回台服刑。外交部對此表示,此判例顯示英國法院在林克穎案充分承認台灣的司法管轄權,創下台英司法合作的良好先例。
曾經在林克穎潛逃時公開宣示「絕對不會罷休」的馬英九總統,在獲知一審判決結果後也透過總統府發言人馬瑋國表示欣慰。馬英九認為,此一結果是我國活路外交、司法獨立和國人支持的綜合成效,對外交部及法務部的努力表示肯定與感謝,並期許相關部會繼續努力,打贏這場官司,把潛逃的罪犯引渡回國服刑。
英國商人林克穎於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黃俊德,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有期徒刑4年,卻於2012年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為緝捕林克穎,台英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隔日林克穎便被蘇格蘭警方逮捕並羈押至今。
英國高等法院於今年5月的民事庭判決,林克穎須賠償黃俊德家人908萬元台幣。另外,英國也於今年1月8日起進行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前後達17次。在審理過程中,林克穎一再質疑台灣的國際法人地位,引渡庭的馬凱弗法官(Kenneth Maciver)在聽取林克穎主張外,也透過視訊作證聽取台灣方面證詞,在11日開庭判決林克穎須引渡回台。
此一結果形同台灣的司法體系正式為英國所承認。外交部對此表示,本案繼民事追償勝訴後,刑事引渡所彰顯的司法正義亦獲得伸張,此一判決並創下台英司法合作的良好先例,雙方未來將可以援引本判例,繼續強化台英在司法及其他各項領域的合作關係。
外交部表示,依據英國相關法律,在本案法官宣判引渡後,需將判決結果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部長批核後方可執行。蘇格蘭司法部部長最多有8週時間可以進行審核,期間林克穎亦可就判決結果提出抗辯,並於蘇格蘭司法部部長批准引渡後14天內提起上訴,上訴若獲准,則全案將轉由蘇格蘭高等法院進行審理。
外交部表示,英國為三級三審制國家,本案不排除繼續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的可能,儘管目前判決雖有利我方,但要完成本案所有的引渡法律程序仍需一定時日。另外,由於英國重視人權,台灣必須履行不判林克穎死刑的承諾,並確保他服刑期間獲得公平待遇,才能在未來的台英司法合作中建立台灣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