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香港著名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港幣7000萬元(新台幣24億987萬元),雙方近日對簿公堂。
根據星島日報的報導,周星馳與于文鳳於1997年成為情侶,其後于文鳳代為管理周星馳的個人物業和投資產品,兩人的戀情於2011年告終。
據報導,于文鳳的代表律師18日在高等法院陳辭,指于文鳳和周星馳於2002年訂定了書面和口頭協議,前者可以獲得為周星馳所投資的所有產品中的一成利潤。
這些投資產品包括基金投資和房宅買賣等。
報導表示,代表周星馳的律師指出,周星馳承認曾口頭允許將投資利潤的一成給予于文鳳,但只屬熱戀中的情話,並非是有意建立法律關係的承諾。
辯方還指出,周星馳一向投資有道,投資經驗較于文鳳更為豐富。
此外,周星馳曾在諮詢于文鳳之後進行投資,卻損失了1300萬元,當中于文鳳完全免責,這也令人質疑兩人的協議書並非出於商業決定。
綜合媒體的報導,周星馳最為成功的一項投資是於2004年與菱電集團合作,以3.2億元購入山頂「天比高」地皮並重建為4幢獨立洋房,其後出售當中3間洋房,共獲利14.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