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統一、光泉3大乳品業者,因不滿公平交易委員會以「聯合調漲」之由,分別裁罰1200萬、1000萬、800萬元罰鍰,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抗罰。但法院今日以3業者未提出調漲公式及合理漲價理由,判公平會裁罰有理,全案定讞。
味全、統一、光泉3大乳品業者,因於2011年10月間聯合調漲鮮乳價格,被公平會開罰共3000萬元,創下聯合漲價裁罰金額最高的紀錄;3業者不服,主張是各自漲價,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鮮乳價格的調整極為複雜,但3家業者調漲的時間、漲幅接近,又提不出自行調漲的相關會議紀錄為證;且3家業者合計市占率達8成,共同調高售價足以影響鮮乳市場供需,因而認定公平會裁罰有理。
光泉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內部討論後再做決定;統一表示,尊重判決結果,至於鮮乳是否可能再降回原來價格,統一說還有討論空間。公平會則表示,該案並非公平會第一宗業者訴願遭駁回、須接受處罰的案例,目前公平會裁罰案件很少遭駁回,90%以上都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