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辯證的話,例子有:兩岸中國、兩個半個中國/two-half Chinas、和92共識。如果是非辯證的話,例子有:中國是中國就是中國/China is China is China、台灣是台灣就是台灣/Taiwan is Taiwan is Taiwan、中華民國是一個100%的國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另外的一個百分之一百的國家。
原因V:美國國務院說它對誰擁有台灣的主權並沒有立場。它又是在捉弄一些對國際關係一知半解的朝野人物。它何必對戰敗的日本帝國(或者一方)那麽的友善,也就是讓後者在 residual sovereignty(regime)這個概念之下取得釣魚台的主權?
在此,先介紹以下由 Steve Rolf 與 John Agnew 於2016年9月發表的 “Sovereignty Regim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這一篇學術性的論文。
這兩位作者很清楚大陸領導人的立場:“關於應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於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鄭重聲明,該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中國不接受、不承認。”
在那個脈絡之下,他們討論了主權的4個種類/types:classic sovereignty(regime), globalist sovereignty(regime),integrative sovereignty(regime)和imperialist sovereignty(regime)。筆者認為也要加上由我創造、適用於分裂國家的hegemonic sovereignty(regime)。我不會就以上的每個種類進行翻譯,因為拿捏精準的中國字非常不容易。
1)Classic sovereignty 和 residual sovereignty 的意思差不多。這是因為Rolf 與 Agnew在論文的第254~255頁把南海的U-型線/the U-shaped Line歸類在 classic sovereignty來加以討論。他們也說這條線為中華民族的“nationalist historical residue。”
日本人把 residual sovereignty翻譯為殘留主權和潛在主權。我認為他們是在錯誤地引導初學者對這個概念的含義的了解。我認為同義字或者片語可以是unfinished conquest after,for example,a military exploit,territorial gain 或者拿回/拿到殘余、零星領土之後所形成的更加充實的主權,就比較貼近西方人自從18世紀所理解、應用的classic/residual sovereignty。2005年3月的《反分裂國家法》的第3條有說“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The Taiwan question is one that is left over from China's civil war of the late 1940s。” 遺留的近義詞有: 殘留、殘存、殘余、繼續存在;(過去)留下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