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於今(20)日宣布交通新制12月1日上路,包括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責,以及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期限縮短為2個月。
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紅線禁止停車,但黃線可臨停3分鐘,若超過則開罰300到600元,接送行動不便的人士則不在此限,此次修法新增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人士的規定,不受3分鐘限制。不過交通部強調,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的時間,且只有在黃線臨停才不受限制。交通部也表示,如果在紅線上臨停接送上、下車,但沒有妨礙人車通行,可以視個案免予舉發。
針對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期限則從3個月縮短為2個月,用意是讓民眾能及早收到舉發單,了解違規事項,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也不得超過3個月。
汽車裝載貨物掉落 罰款9000元起
另外,汽車裝載貨物的相關規範,以往沒有特別針對貨物掉落制定罰則,只有規定若掉落物件屬於惡臭、滲漏、飛散等才開罰4500元到6700元。新制規定上路後,一般道路貨物脫落可罰9000元;高快速道路可罰1萬2000元;危險物品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更可罰到1萬8000元。
交通部表示,配合本次修法提高汽車裝載貨物掉落的罰則,為了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物掉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之風險,提高貨物運送人員及駕駛人對於貨物之裝載固定、捆綁方式應有的基本知識及安全駕駛的觀念,交通部亦交請公路總局於近期完成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以10種常見的散落物態樣並對應車型案例,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及叮嚀方式編定,讓貨車駕駛人更加清楚知道如何穩妥裝載貨物。
交通部也表示,公路總局規劃將在12月7日邀集相關貨運業者公會以實車方式進行說明演練,後續亦要求公路總局加強宣導,請貨運相關公會辦理講習,以期能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