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現象顯示,許多民眾對法西斯政權並不反感,甚至樂於揭露自己的法西斯傾向(或許還有「自己支持的法西斯政權」這個前提),但這個現象其實並非始自於今日。在媒體開放之後,包括理應瞭解新聞與言論自由重要性的學界,也出現「媒體是台灣亂源」的譴責,而李濤主持的政論節目衍生的負評之一就是「吵吵鬧鬧的,感覺台灣好亂」。
顯然,許多民眾並不認為新聞與言論自由是捍衛民主的必要機制,期待看到一個沒有衝突的寧靜社會,只要在下次選舉時能夠投票決定誰來掌握政權,就已經達成民主的理想,把新加坡的仁慈專治當成選舉制度衍生的必然。因此,蔡政府的抉擇其實也很理性,同樣以商場實務來比喻:若消費者不在乎環保,那麼不環保又何妨…例如追隨日本而層層包裝的糕餅禮盒!
涉及重大政治利益時依法行政和行政中立都不存在
第三個隱憂在於,包括立法階段制訂出保障人民權益的憲法,民意代表制訂法律且法律違反憲法則無效,以及執法階段的依法行政和行政中立,共同構成了民主制度環環相扣的必要機制。但是在中天案中,這道理應緊密堅固的扣環卻公然崩裂了。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詞是強調落實法律的重要性,但不論法律如何完善,從基層警員到大法官,各個階層的執法者都有一定程度的法律解釋權與行政裁量權。以中天案為例,NCC委員全體自行解釋法律,認為否決換照而實質性的箝制媒體言論並不違反憲法,而在審查過程中還自行修改審查記分表,藉由該項修改屬於行政命令而規避了立法院的監督。有評論者認為中天可以申請大法官解釋,就是著眼於法律解釋權,而修改審查記分表則屬於行政裁量權,其目的是量身訂作的確保審查結果是讓中天關門。
另一個行政裁量權反映在中天的最大罪名「大股東干預」上。蔡衍明干預的證據是一張網路截圖,表面上由NCC委員像訴訟案法官一樣的自由心證,但其實就是NCC無恥的運用採納與解讀證據的裁量權。對於熟悉研究方法的學界而言簡直就是笑話,這種等同於主題統覺測驗(thematic apperception test, TAT)的作法,其實就是讓NCC可以隨心所欲的獲得想要的結論。
依法行政和行政中立在台灣喊了幾十年,最受關注的還是落在選舉這類政治鬥爭上,很幸運的台灣的選務人員已經不必和這次美國大選一樣,被迫跳出來澄清自己的清白。然而,過去許多未依法行政和行政不中立的指控,通常都無法在社會上掀起波瀾,顯然除非自己就是受害者,否則民眾並不是那麼在意。因此同樣的,蔡政府這個抉擇也很理性,以商場實務來比喻則和前述的糕餅禮盒異曲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