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修法受阻,轉而由前任大法官許玉秀發起憲法模擬法庭,邀請法政學者、律師和民眾共同討論「婚約當事人限於異性?收養人限於異性父母?」對於同志婚姻和收養子女,社會已有諸多討論。台大政治系副教授黃長玲在場鑑定時詢問,「楊麗花是男是女?」帶出社會對於性別認同非A即B的偏見,同時點出,如果有人選擇不走進異性戀婚姻的房子,就不能享受國家給予的權利,「那今天我想牽著1位女性的手一起走進這座房子,為什麼不可以?」
性別是種表演 也是自我認同
多元成家對應到民法第972條和第982條,關於法定婚姻的限制和權利義務。不少律師和法律教授都分別針對法律語境作出詮釋,作為現場唯一一位非法律背景的鑑定人,黃長玲以著名歌仔戲小生楊麗花開頭。她說,楊麗花身為當年台灣最具宰制地位的歌仔戲小生,風靡多少觀眾,大家都知道楊麗花是女性,也知道楊麗花為異性戀者,但是舉國上下皆以1個男性形象在愛慕楊麗花。
因為擁有這樣一個顯著的共同社會記憶,黃長玲說,性別這件事並非固定分類,否則容易陷入困境,事實上,有人很難被分類,若在國家統治的方式上,堅持性別非A即B的對待,將造成很多人的痛苦。
黃長玲認為,性別是一種表演,而非單純生殖器官的形狀。今天自己演出像一個女性,就是來自我認同為1名女性,也希望被社會如此看待,同時我們也必須承認,有些人的表演,會溢出性別框架,在現實生活中是非常殘酷,若再加上國家社會對於這些溢出性別框架的人,給予自由平等的權利剝奪,這是自由民主國家對於個別公民沒有盡到應盡責任。
國家應說清楚 為何限制同性結婚
除了性別印象的認知,黃長玲回到憲法條文第7條,中華民國國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她說,這個「男女」不能被理解為生理性別,應該已經預設男女平等、男男平等、女女平等。
但落實在生活上,黃長玲說,男男/女女並非平等,奠基在婚姻體制上的所有好處,同性相愛1個也拿不到,作為1個女人,想跟什麼樣的人結婚的自由是被國家限制,如果婚姻是1個房子,國家一直鼓吹進入這個房子有什麼好處,但是限制進入門檻,若今天2個女生要手牽手進入這個房子,國家卻告訴我不可以,為什麼不可以?
黃長玲認為,目前民法第972條限制男女結婚,是違背自由原則。國家應該要有一個說法,國家應該要清楚說明為何不能和另1位同性結婚。換句話說,國家到底從限制同性婚姻中,得到什麼好處?若是生殖繁衍,當代科技充分顯示,這些技術可以被突破,且目前很多異性戀家庭也不進行自然生殖,有些人不想生,有些人不孕,這些事實直指異性戀家庭和繁衍後代的相關謬誤。
提出釋憲 代表人民已有疑慮
從民法到憲法,走到今天同性婚姻衍伸出來的釋憲爭議,黃長玲認為,既然有人提出違憲聲請,以政治學角度來說,表示這一套婚姻的政治契約,已經有一部分人民表達疑慮,有些人提出特別法希望能解套,有些人堅持要修改民法正名,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路徑,她也提醒,目前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法律,都是由特別法走向普通法的修法。
黃長玲15分鐘陳述結束,獲得現場熱烈掌聲,讓主持會議的律師李念祖說,這是憲法模擬法庭,要維持秩序,保持嚴肅莊重,引發現場哄堂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