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有3項交通新制上路,其中,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在禁止停車的黃線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但不包含等待時間;另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罰鍰調高為原來2倍。
根據6月10日新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調高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責;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等規定,行政院已核定12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11月20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說,已配合完成修正子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相關施行前準備。
交通部說,在新增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部分,為減少執法爭議,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並請警政署轉知所轄警察機關進行相關執法教育訓練。
交通部說明,原本就有對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的規定,現在擴大適用對象至未滿7歲兒童,但不受3分臨停限制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
交通部說,紅線仍禁止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是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的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可免予舉發。
另針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鍰,提高上限,由新台幣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
交通部說,加重罰鍰,是為了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物掉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風險,同時提高貨物運送人員及駕駛人對於貨物的裝載固定、捆綁方式應有的基本知識及安全駕駛的觀念。
交通部請公路總局近期完成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以10種常見散落物態樣並對應車型案例,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及叮嚀方式編定,讓貨車駕駛人更加清楚知道如何穩妥裝載貨物。公路總局規劃12月7日邀集相關貨運業者公會以實車方式說明演練。
責任編輯/ 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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