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陸正案,共同被告紛紛表示有遭到刑求,偵訊錄音也留下警察痛毆共同被告余志祥、余志祥苦苦哀求「不要這樣啦」而後又供出陸正遺體在新城和寶山。所有被告供出的棄屍地點就有8個版本,頭前溪、寶山鄉溪裡與山上、新竹車站附近橋邊、南寮堤防、竹南崎頂海邊,找啊找,都找不到陸正遺體,法院只好寫說陸正被丟去海裡了。
此外,陸正被綁架當天邱和順雖有租車行的不在場證明,法院卻認定「不排除事後補載上去」;歹徒要求贖金的電話錄音有130字、聲紋鑑定僅19字符合共同被告余志祥,律師團要求重新檢視如此粗糙的鑑定,法院卻說錄音帶被弄丟了、「該逸失之不利益,不應由被害人陸正之家屬承擔」;勒贖信封7枚指紋無一與所有被告相符,更11審法院卻說:「雖找不出屬何人所有指紋,亦難憑此即認定被告邱和順等人未犯陸正案……」
儘管這些疑點是如此清晰,就連不諳法律的一般民眾看了恐怕也會皺眉,邱和順仍在1989年於新竹地方法院判死刑,而後一路被判死刑到2011年更11審、全案定讞,邱和順開始沒有終點、日復一日「待死」的牢獄生活。
「如果我知道只要再撐兩天就好,我至少有力氣再撐兩天,但當我不知道自己會被押到什麼時候,痛苦會持續、看不到邊…」
邱和順被判第一個死刑的1989年,律師團裡最年輕的郭皓仁還沒出生,死刑定讞的2011年那時,郭皓仁也才大學二年級、第一次聽到台灣真的有「刑求」。那時剛被釋放的已平反死囚蘇建和到郭皓仁母校演講,郭皓仁聽蘇建和說自己如何被刑求,水刑、電擊棒電生殖器、想求死卻被套上安全帽,他震撼了──「真的有個人被刑求,就在我面前、這麼近的地方……在此之前,我會覺得那是不一樣的世界,那是『壞人』的事情、我們良民百姓不會遇到。」
郭皓仁出生於民主時代,實在很難想像「刑求」,但一知道、一開始想像,「只能說,我非常痛苦。」例如毛巾蓋臉、反覆灌水逼供的「水刑」,雖然看不出任何外傷,但郭皓仁深知鼻腔反覆被灌水到快窒息、又求死不能的巨大壓力:「這是非常殘忍的刑罰,會讓人重覆感受到快溺死的感覺、一次又一次……」
即便蘇建和已平反,也曾被質疑過:如果沒做,為什麼一開始被刑求要認罪?對於這觀點,郭皓仁其實也很不明白:一樣是人,為什麼你不懂持續被電擊棒電下體、被脫光坐冰塊不會認罪?郭皓仁又說,刑求更可怕的不只肢體暴力,是絕望、是無邊無際的折磨逼迫人屈服,這點蘇建和、邱和順都經歷過──
「人類遠比我們想像得還脆弱,當你處在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離開、失去對時間空間的感覺、大小便都無法自己控制,你無法抵抗外在的壓迫,光想著『我要如何離開』,就很容易同意他們的要求……」
「當你所有一切都被控制在別人手上,想不太到,除了乖乖照他們說的做,還能怎麼辦?那是一種看不到終點的感覺,當人看不到終點,他對痛苦的感受會無限延長──如果我知道只要再撐兩天就好,我至少有力氣再撐兩天,但當我不知道自己會被押到什麼時候,痛苦會持續、看不到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