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2 條「本院會議,除憲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立法委員行為法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行之。」說明立法院的所有會議,除非「憲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立法委員行為法另有規定」,其餘均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之規定。
立法院長蘇嘉全處理前瞻預算表決,怎麼可以改採內政部訂定之《會議規範》。難道內政部所頒行的會議規範,大於憲法?蘇嘉全院長霸凌議事規則。
在副院長蔡其昌主持院會時,又主張內政部《會議規範》不符《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而不予處理。由此可見蘇嘉全與蔡其昌只挑自己有利的法條引用解釋,如此下去我國國會尊嚴蕩然無存,民進黨立委淪為表決器。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居然提案,不再處理非權宜問題之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等議事規則,先來說明一下這些議事規則:
權宜問題:指的是自身權益受損,會議進行時無法保障與會者的基本議事權利,所提出要求會議主席處理。
秩序問題:指的是會議進行的程序錯誤時,提供與會者向主席糾正錯誤的機會。
會議詢問:提供與會者詢問議事有關資料之機會,通常用於詢問議事規範或當日議程。
根據上述針對3種議事規則的說明,可見蘇嘉全院長會程序進行有瑕疵,民進黨團提案,不讓國民黨立委針對權益受損提出抗議,會議程序進行有瑕疵也不讓國民黨立委提出抗議,也不准國民黨立委詢問會議進行之狀況。
「這不就是你強姦了一個人,不准他罵你技術不好、罵你太猴急、過程中還不准你問好了沒、強姦完還不准你報案」,這種心態真的是無法用言語來形容。
更扯的還有民進黨團提案不再處理<散會動議>
散會動議:會議在進行中,如會眾不願繼續討論,或因某種情勢發生,不宜繼續開會時,即可提出散會動議。
這等同於民進黨團不同意會議散會,因為散會動議成立就要馬上表決要不要散會,一通過散會動議,臨時會就結束,蔡英文的前瞻計畫預算,就不能在臨時會通過,民進黨立委也就無法貫徹蔡英文的命令,蔡英文不是藐視國會是什麼?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博士生、中華議事員協會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