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七位高層中,有五人在管理委員會,另外兩人跟老羅伯特共同組成監事會、監督營運。管理委員會五席中,有三位重要工程師,負責國內外重要產品及技術,另有一位銷售主管及一位會計師;三席監事中,創辦人老羅伯特自己及妻舅,與法律顧問則各占一席。
然而,又有三件事情接踵而來,迫使老羅伯特重新思考這個接班及企業永續的可行性。首先,培養多年的獨子大羅伯特本被視為接班人,他卻臥病在床多年,最終於30歲時英年早逝 (1891-1921),讓一切接班計畫重來。
第二,1927年時老羅伯特再婚,在他67歲晚年時,續弦瑪格麗特(Margarete Worz)又生下一男一女,老來得子,兒子同樣取名羅伯特(Robert Bosch,1927-2004,以下簡稱小羅伯特),看得出來他對親生兒子傳承遺志的渴望甚殷,然父子至此年紀相差甚遠,幼子血脈接班已不可能。(延伸閱讀:迪卡儂就是他家的!尹衍樑盟友、全球最神秘的家族企業,如何累積1兆資產?)
第三,當初七位高階經理人之中,部分已經過世,他發現部分股權落在原先高層的後代手中,這些人跟公司從無淵源、對業務不明究理,加上人多嘴雜,大家對於企業經營理念都不同,決策益發困難。
至1937年,這時兒子小羅伯特屆齡十歲,羅伯特也已高齡76歲,他決定推翻舊版員工持股方案、重新再來。這時老羅伯特力排眾議、獨資買回所有外部經理人持股,他個人成為博世唯一股東;同時把博世再次改制為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GmbH),儘管當時博世員工規模已超過1.8萬人,且買回股權協商過程複雜,他還是做出這個重大決定。不過在成為獨資企業之後,老羅伯特本人也僅擔任博世監事會主席、繼續監督公司,日常營運等重大事項,仍交給管理委員會決策。
改制完成後,老羅伯特訂定一份內容詳細的遺囑,明確設定繼任者選擇標準,以及公司未來的治理藍圖,稱為「博世憲法」,並將遺囑交由七個人見證執行。同時,他選定的這七個人,成立了遺囑管理委員會,其中包含了跟隨他三十年的私人秘書漢斯(Hans Walz,1883-1974)。
值得注意的是,前一次共同持有49%股權的七大高階經理股東,都沒有名列此次的遺囑管理委員名單,這無疑代表老羅伯特的想法:即前次分散持股的接班規劃,在時局變化後徹底失敗。後來這七位遺囑管理委員中,僅三人是博世高階經理人,另外四位皆是老羅伯特好友,與公司業務無關。(延伸閱讀:富人就是不一樣:大家拼命找翻倍標的,為什麼他們只想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