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小燈泡案有什麼不同?
那一定會有人問,那一樣是殺害兒童,為什麼這個「吳姓單親媽媽」會被判死刑呢?其中一個理由是她殺了「2個」孩子。而且相較於王景玉可能有精神方面的狀況*,「吳姓單親媽媽」雖然也有來自生活上的精神壓力,但跟王景玉比較,精神狀況似乎沒有比較差,在大家的眼中,在哪一個精神狀況下殺害兒童是比較應該被判處死刑的呢?那如果是殺害兩個呢?
*(警方找出了王景玉手寫的29本筆記本,內中寫滿了反共抗俄、擁護國家抗日戰爭等字句,也抄錄了秦始皇、忽必烈等皇帝的事蹟,又把自己的名字與方士徐福並列,語焉不詳,據此懷疑王景玉有嚴重的精神病)
單親媽媽的生活壓力、2次殺害小孩的兇手
有人說「吳姓單親媽媽」一個人要扶養兩個小孩非常的辛苦,精神壓力很大,這一點法老王也認同,可是問題是她殺的是全世界最信任她的2個小孩呀!
「吳姓單親媽媽」第1次是用枕頭悶殺,可是小孩抵抗而沒有成功,小孩被謀殺未遂,卻還是緊緊跟著媽媽生活,這是對媽媽的絕對信任。
可是「吳姓單親媽媽」卻又再殺了一次,這次2個小孩還是拼命抵抗,可是「吳姓單親媽媽」卻是鐵了心要送孩子上黃泉路(這些都是判決裡提到「吳姓單親媽媽」自認的犯罪過程),不顧他們的抵抗先以徒手持枕頭悶壓,再持童軍繩將2個小孩勒斃,我們對於仇人尚且不會有如此強列的殺意,為什麼會對自己的2個幼小的小孩會有這麼堅決的殺意?
關於死刑的那把尺
法老王可以理解很多媽媽對於「吳姓單親媽媽」的同理心,因為一個人要帶2個小孩還要工作真的很不容易,除了工作受限制,對於心理及體力上的負擔都十分沉重,不過相較於不只一次動手殺兩個的犯人,是不是可以用「單親媽媽7年來獨立帶兩個小孩身心壓力都很大」就不用判死,是值得我們好好的思考的。如果我們把所有的身分都抽掉,剩下的就是一個人因為在社會上找工作不順利,又被人「看低」,還一個人面對輿論壓力與各式異樣的眼光,然後要殺死自己的2個孩子,結果殺一次沒成功,就再來一次……,這樣的人跟王景玉相比,哪一個值得被判處死刑?還是說兩個人都不該被判處死刑?
每個人心中的那把尺不見得相同,也一定有很多人無法接受法老王的看法,不過我們必須試著去對每個事件做進一步的思考,才不會被新聞、輿論所左右。
每個案件是否該判處死刑都很難有一個正確的答案,但是法老王相信,在大部分的處判死刑或沒有判處死刑的案件中,承審的法官都一定是已經竭盡所能的考量一切的因素而做出最後的判決,或許,這些法官沒有大家想像中的這麼恐龍……。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