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殺子被判死是民粹判決?律師嗆法官冷血:這7年國家完全沒幫助

2020-11-2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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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3日,新北吳姓單親媽媽與兄嫂爭吵後,帶著2名年僅6、7歲的子女入住汽車旅館,以童軍繩勒斃2名幼子。示意圖,非新聞物件。(資料照,謝孟穎攝)

2020年2月13日,新北吳姓單親媽媽與兄嫂爭吵後,帶著2名年僅6、7歲的子女入住汽車旅館,以童軍繩勒斃2名幼子。示意圖,非新聞物件。(資料照,謝孟穎攝)

「被告這7年來獨力帶著子女在和生活奮戰時,國家社會制度完沒有給她幫助,直到她被逼到絕境後,法官不思國家社會沒有盡到照顧孩童的責任,反而冷指:被告沒有保護子女……」

2020年2月13日,新北吳姓單親媽媽與兄嫂爭吵後,帶著2名年僅6、7歲的子女入住汽車旅館,先是以枕頭悶殺失敗、又於2月15日以童軍繩勒斃2名幼子後服安眠藥,企圖尋死被救活,於11月25日被新北地院一審判決死刑。對於,本案辯護律師廖蕙芳於個人臉書發出聲明,痛批「法官冷血,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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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蕙芳指出,本案被告吳女是名單親媽媽,2名子女從出生起就由吳女1人照顧至案發。吳女離婚後工作不穩、案發前2個月無業,生活壓力使憂鬱症於案發半年前復發,吳女雖與兄嫂同住、以為可以互相照顧,但因小孩教養與生活作息差異而與嫂嫂有衝突,不得已帶2個小孩離家出走,致最終走投無路、要與小孩共赴黃泉發生悲劇。

「法官量刑明顯違反刑法第57條及59條規定」

廖蕙芳表示,吳女曾因憂鬱症尋求醫師治療、且有拿藥可證明,法院審理中也有精神科醫師鑑定報告為憑,然而在判決書裡「這些被告所遭遇到的情況,法官量刑時竟然隻字未提,明顯違反《刑法》第57條及59條規定。」

廖蕙芳提到,吳女雖是先將子女餵藥勒斃,但隨後也自己吞大量安眠藥配酒、要與子女同死,「被告處境實令人同情」。廖蕙芳指出,判決書對於被告要和小孩一起死的事實完全不論,而直接認定被告「行徑冷血,泯滅人性,且被告所為僅在宣洩其心中對生活狀況之不滿情緒,在在均顯示被告行為極惡劣,泯滅人性……」完全偏頗。

對於判決書一再說明「照顧少年及兒童,國家及社會同有責任,政府應直接幫助少年及兒童或間接協助家庭履行應盡之義務」等語,廖蕙芳看見的是,當吳女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困境、述說7年來獨自帶2個小孩的壓力,這段自白竟被法官解讀成「被告沒有反省之意,且對於被告本身人格、心理上之重大缺失及泯滅人性之反社會人格,均未見有深切檢討,足見對於被告之教化顯非易事。」

「法官冷血,莫此為甚」

廖蕙芳沉痛指出,「試問被告這7年來獨力帶著子女在和生活奮戰時,國家社會制度完沒有給她幫助,直到她被逼到絕境後,法官不思國家社會沒有盡到照顧孩童的責任,反而冷指被告沒有保護子女,甚至剝奪子女生命,不能寬待等嚴厲指責被告。法官冷血,莫此為甚。」

判決理由指出,近年不斷發生多起無辜幼童被殺案件,立法者也認為現行《刑法》對於無反抗能力之兒童的保護規範顯有過輕或疏漏之現象、曾打算提案修法將殺害直系血親卑親屬列為加重殺人之罪而從重處罰。對此,廖蕙芳強調,法官必須依法審判,《刑法》更須奉行「罪刑法定主義」,刑法沒有明文規定者,法官不能援引適用,況且本案與其他兒虐致死情形完全不同,立法者的修法方向更是現行《刑法》沒有規定的條文,但判決書竟予以援引,顯然是錯誤的民粹判決。

「希望被判死刑,讓我可以去陪小孩」

廖蕙芳認為,吳女到庭後對於犯案過程完全坦白說明、並一再向檢察官表明「希望被判死刑,讓我可以去陪小孩」,然而這些話並無法打動法官,判決一再認定吳女毫無悔意、泯滅人性。廖蕙芳質疑「請問,被告要怎麼樣表示,才是具有悔意???」

廖蕙芳表示,吳女沒有前科,雖然平時偶爾會責罵孩子、但不會出手打小孩,如果不是被逼到絕境,也不會想要帶小孩共赴黃泉,但判決書竟臆測「倘被告不與社會永久隔離,則日後重返社會,恐再度僅因細故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而產生壓力,即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特別是弱小的幼童)生命權或其他侵害之可能性極高」,法官認為吳女「求其生而不可得」。

「我翻遍全卷,沒有被告日後有再犯可能的證據,法官輕率臆測,完全不重視被告人命,實令人慨嘆。既然是這樣,法官,我們二審見。」廖蕙芳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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