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依據《台灣關係法》設置美國在台協會,作為美國在台灣的外交代表機構,但台北辦事處處長的任命不同於其他駐外大使,不是總統提名,也不用聯邦參議院同意,而美國國會「美中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會」1日提出年度報告,建議美國國會立法,規定處長任命須經參院批准,同時修改《台北法》,要求美國政府在國際組織阻止中國扭曲台灣地位的企圖。
美中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會(USCC)是2000年10月成立的國會機構,12名委員由參眾2院的政黨領袖任命,是專門檢視美國與中國的國安、經貿關係的跨黨派機構,每年的年度報告向國會提出建議,而USCC正副主席克里夫蘭(Robin Cleveland)與白嘉玲(Carolyn Bartholomew)均在聲明中提到,中國阻擋台灣為全球抗疫做出貢獻,且香港處境引起對台灣民主未來受到威脅的關切。
比照大使 修改AIT處長任命程序
「為了傳遞美國國會持續力挺台灣和《台灣關係法》(TRA)的承諾,我們建議立法提升駐台代表的地位,讓總統提名的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人選,須經參院評估核准」,白嘉玲強調,「透過任命聽證會問話,可強化國會監督及重視美台關係,且《台灣關係法》明確表達的美國立場不會被修改,也是再確認國會對現行台灣政策有權審核和給予建議」。
Today, at 10:30 a.m. ET, the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will release its 2020 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with policy recommendations.
— US-China Commission (@USCC_GOV) December 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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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AIT台北辦事處處長人選是由美國國務卿指派,《日經亞洲》指出,倘若美國改變處長的任命程序,台灣在國際的地位會有所提升。前聯邦參議員、現任USCC委員塔蘭特(James Talent)說:「面對中國不斷增加動作,這是我們一直以來建議減少台灣被孤立情況的一部分做法,我們認為這不用改變基本的外交關係,也能傳遞美國支持(台灣)的訊號。」
委員看法分歧 未提美台FTA
報告稱,AIT是「事實上」(de facto)的美國駐台大使館,「美台間的夥伴關係有所進展,台灣外交部和AIT在3月發布聯合聲明,展開研發快篩試劑、疫苗、藥品等防疫合作,並交換醫療物資」。不過白嘉玲和塔蘭特都說,並非建議AIT設立「大使」(ambassador)等級,台北辦事處仍是「處長」(director)。目前AIT台北辦事處處長職級為公使銜參事(Minister Counselor),層級次於大使和公使。
USCC報告也建議,國會應評估與台灣強化經濟關係,把握在關鍵產業互惠的機會,但在《自由貿易協定》(FTA)部分,克里夫蘭坦言:「我想我們都支持強化與台灣的經貿,美台有很重要的科技關係......委員間有不同看法,就沒特別提及這部分。」報告稱,國會應敦促行政部門盡各種努力把台灣納入,協調及強化供應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