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被害人陸續求償。士院今天判主辦的瑞博公司與八仙樂園等6被告賠償黃姓傷者共602萬元,成為八仙樂園公司在塵爆案中遭判賠的首例。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為觀光遊樂業經營者,負有維護進入樂園內民眾安全的義務,但八仙公司未經交通部觀光局許可,擅自將未取得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且未經核准使用的「快樂大堡礁」等設施出租給瑞博公司,舉辦與原使用目的及性質不同的派對。
判決提到,八仙公司與瑞博公司訂立租約,約定由瑞博公司負責所有與會民眾個人及財物安全,但純屬八仙公司與瑞博公司的約定,非消費者所能知悉,無法據此免除八仙公司責任,認定八仙公司有過失,公司與董事陳慧穎應負賠償責任,董事長陳柏廷未執行相關業務,免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仙塵爆民事求償部分,多名被害人自行求償,法院陸續作出一審判決,都未認定八仙公司須負賠償責任;士院今天判主辦人呂忠吉、玩色、瑞博、八仙樂園、陳慧穎、噴灑色粉的沈姓男子負賠償責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