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陝西榆林一名待產孕婦跳樓自殺,一屍兩命,迅速成為全國關注焦點。輿論喧囂中,家屬和醫院各執一詞。
8月31日,一名26歲的待產孕婦在陝西榆林市一家醫院內墜樓身亡,院方指產婦家屬堅持順產多次拒絶剖腹產,隨後產婦因疼痛難忍跳樓,但遭到產婦家屬否認。目前兩方各執一詞,案件陷入「羅生門」。
事發地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兩次發佈聲明並公布監控視頻照片指,產婦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強行離開待產室,兩次下跪向家屬要求剖宮產,但均被拒絶。事件引起大批網民指責家屬「愚昧」、「冷血」,並引發討論:孕婦的肚子,究竟歸誰管?
事件回顧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產婦馬茸茸曾是一家培訓機構的輔導教師,去年與從事物流工作的延壯壯結婚,家庭條件還不錯。婚後不久就馬茸茸懷上了頭胎寶寶,隨後辭去了工作,專心備產。
榆林醫院發佈的聲明指, 馬茸茸在8月30日下午入院待產,醫院診斷後發現陰道分娩難產風險較大,多次建議產婦、家屬進行剖腹產,但被產婦及家屬拒絶。第二天上午,產婦在生產期間因疼痛煩躁,數次離開待產室要求家屬剖腹產,但被家屬拒絶,最終產婦因難忍疼痛而情緒失控跳樓。
目前,當地警方已經認定,產婦系自殺。
該醫院一發言人對財新表示,該地生育觀念較落後,馬茸茸的家屬可能認為順產對下一代更好,或擔心剖腹產費用昂貴,所以不同意實施手術。
但是產婦家屬明確否認了醫院的說法。延壯壯向多家內地媒體表示,對於妻子剖腹產的要求,「我二話沒說就答應了」。他還說,是醫生稱不需要剖腹產,而妻子「下跪」是因為她「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癱軟」。
延壯壯還對醫院的看護提出了質疑,因為家屬不能進入產房,不知道馬茸茸在墜樓之前產房內發生了什麼。
順產還是剖腹產 誰能決定?
此次事件的焦點之一在於,為什麼產婦一再要求剖腹產,醫院卻並沒有聽從患者本人的意見?
院方稱,產婦簽署了一份《授權委托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時,沒有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律師方潔對BBC表示,因為現在中國的醫患糾紛太多,為避免擔責,醫院要求籤訂《授權委托書》的現象非常普遍。
北京百恩律師事務所律師於琦認為:「根據中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醫院應當尊重患者本人的意願,在患者昏迷或意識不清的情況下,才讓家屬決定治療方案。」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產婦本人有權利決定怎麼生,」於琦說。
前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婦產科醫院醫生田吉順則認為,該案的關鍵並不在於哪方拒絶剖腹產,而在於應不應該剖腹產。
田吉順指,生孩子是順產還是剖腹產,要根據胎兒、精神因素等幾個因素決定,應該由醫生作出專業判斷。
「醫生要給病人建議,要讓病人接受自己的建議,要告訴病人風險,大家一起去承擔,」他說。
他表示,這次事件反映出,隨著醫鬧的增加,越來越少的醫生願意去提供建議、去說服病人和家屬並承擔隨之而來的責任。更多醫生將責任甩給患者家屬,讓他們做決定。
而對於醫院的責任認定,方潔認為: 「討論醫院是否承擔責任,主要看兩個方面:第一,醫院的診療行為是否有過失?如果有過失,過失與患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第二,醫院是否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
目前,由於家屬和醫院雙方仍各執一詞,這兩點仍有待警方進一步的調查結論。
為何引發輿論討伐家屬?
話題最初發酵,是因為根據醫院的敘述,家屬可能因為覺得順產對小孩更好或怕剖腹產價格昂貴而拒絶手術。
中國的一些傳統觀念認為,如果孕婦順產,小孩的頭型會長得更好看,也會更聰明。許多網友認為,當事家屬是因為落後的生產觀念而拒絶剖腹手術,踐踏了女性自主選擇的權利。
社會學家李銀河對BBC 表示,許多中國女性對此事有共鳴,或設身處地將自己代入事件中,炒熱了這個話題。
「這個事情反映出有一些女性做不了自己的主,因為家裏的一些原因,丈夫或婆婆非得強加給她違反自己意願的事情,」李銀河說。
她還表示,近一二十年,女性權利的聲張越來越多,比如抵抗逼婚、逼生孩子等。
「由於中國女性越來越有了自己獨立的生活來源,他們對於家庭對個人選擇的壓迫越來越不能容忍了,」李銀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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