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逮捕的魏揚、賴品妤、陳威仲等8人,午夜12點左右被警方以公共危險及強制罪,移送到北檢開偵查庭,律師顧立雄、曾威凱等人陪同。檢方訊後,裁定8人分別都以2萬元交保,
晚間11點左右,8人偵訊結束被送往台北地檢署開偵查庭,律師顧立雄表示,今天(26日)烏來上下山的路上,都設有路障管制,下午的擋路行動是否構成警方所謂的妨礙公眾往來,這是可以討論的。
台北地檢署1樓的案件處理情形顯示螢幕上,魏揚等人的案件被歸類命名為「光股指揮專案」,檢方訊後裁定8人都以2萬元交保。
魏揚等一行人,26日下午4點在烏來山區以鐵鍊及粗繩綁住身體,企圖阻擋張志軍車隊,遭警方以手銬及塑膠束線逮捕,過程因警方在馬路上壓制以及鐵鍊拉扯,不少人身上都帶著傷。
8人被捕後分送至碧潭派出所以及屈尺保三總隊,警方隨後也盤查在場所有拍攝的路人及公民記者的身分證件,發現另2名在路邊拍攝的人士身上沒有證件,將2人押到屈尺派出所。
警方將2人帶回警局時,一度有員警要隔離偵訊,但同仁提醒「盤查身分不能這麼做」而作罷,不過仍探2人口風,拿出其他人的照片要他們指認。2人只向警方表示,一切等待律師到場處理。後來顧立雄、曾威凱等律師趕到警局之後,警方在晚間8點多釋放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