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院會27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未來請領門檻調高,參加農保加保年資需滿15年、年滿65歲,才可申請7000元老農津貼。申請人亦必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應超過183日。
假農民比真農民多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該調整方案是為改善「假農民」及長期旅居國外者分享農民福利資源的不合理現象。依據現行規定,年滿65歲、並參加農保6個月即可領取老農津貼。部分農民領取津貼後,只要每年在國內的時間超過1天,或每年農業收入超過新台幣1萬200元,亦可持續領取。
監察院去年8月調查發現,台灣實際農業人口僅54萬4000人,但農保人數卻有140多萬人,相差的91萬人,每年領走政府270億元的津貼。根據農委會統計,參加農保不到1年就領取老農津貼的人,光是2012年就有264人,包括曾為公司老闆、家庭主婦或是榮眷。
投保未滿15年 也可領半額
今年4月監察院的報告也指出,從事農業工作的認定標準不清楚,申請人是否符合「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90天以上」及「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之資格條件,是由申請人自行切結,並無相關審查機制,且農委會所定之現地勘查項目也無法證明,難以落實認定原則。
經相關部會加強審查農保資格,自今年4月共有6萬人不符資格遭退農保。農委會也於民國102年提出排富條款,若申請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50萬元以上,或是擁有的土地與房屋價值超過500萬元,不得申請老農津貼。農業所得、農地、農舍,或無農舍僅有400萬元以下的自住屋,不列入上述計算範圍內。
此次修正案提高申請老農津貼門檻,立法院長王金平曾以「開賓士也領老農津貼不合理」一說,表態支持修法。王金平表示,修法不溯及既往,不會影響到現有老農的權益。有的人以賓士代步、購買農地蓋別墅,有的人僅買1分地,就申請老農津貼並不合理。修正案對於加保年資不滿15年者也得領取半額,並沒有不受照顧。
節省經費 可實際用於農業建設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則說,若該修正版本獲立院通過,未來15年可以節省460億元,不僅能實際照顧真正從農的農民,也可將福利式經費省下,實際用於農業建設、輔導年輕農民提升經營效率。此次修法預計影響2萬6000多人,且多數已有勞保、國保年金。
該條例訂定於民國84年,為照顧農民,應比照軍公教人員,投保農保後也享有老年給付,從而提供老農津貼。其金額隨著選舉不斷加碼,從每月3000元到現在7000元。申請資格則配合農地政策改變放寬,農保核付人數從民國85年的36萬6059人到民國102年的66萬4995人,政府核付金額自124億元增加到465億元,超過3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