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二件則與政府的政策釐訂與執行有關。首先是一群退休的幼教老師從南部來陳情,她們爭取任職幼教年資可以併計退休金,多年努力沒有獲得政府回應、黯然申辦退休,不料退休未幾,這個辦法竟獲通過,卻因為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本身無法適用,成了名符其實的「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另一個案件也與法規變更相關,當事人在應用科技上的成就非凡,擁有眾多國際專利,由國外回台後,以專利作價三億抵繳公司股權,不料被國稅局以「技術入股要立即課稅」為由,不管他尚無分文入袋,就裁定追繳七千餘萬稅金,並且不理陳情、不准「復查」、強制執行,進而沒入財產、凍結帳戶、禁止出境、甚至要入監服刑,好在檢察官拒收。其實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一的增訂,已經顯示「技術入股立即課稅」為不合理,而政府對「實物」(股權)所得也正研擬得以該實物抵繳稅金,只是如同上一例,政策修正都有「慢半拍」的大毛病,嚴重影響人民權益,這也正是尖尾著力之處。
最後這件事關「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的問題,也類似以上的情形,就是政策在執行上若有困難,相關單位不能兩手一攤、硬幹到底,尤其當問題癥結在於社會弱勢族群的權益,更不能主張「犧牲少數、成全大局」,政府有責任找到一個過渡或折衷方案,使照顧弱勢不致淪為空言。國民年金保險開辦的目的,是要讓社會保險網遍及全民,使那些沒有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的人民到了六十五歲,可以獲得老年年金等給付。
現在問題出在以往不曾繳納、或有積欠保費的國民,必須在本月底前至少湊出首期還款,否則將被衛生福利部排除在外,而目前在102萬欠費戶中。估計有四成是無力負擔每月九百三十二保費,這其中又有十六萬人在月底即將屆滿六十五歲,勢必成為第一批失去領取基本保障的「下流老人」。據陳情代表新助伯表示,不少老人街友找上地下錢莊,由他們先代繳保費,並提供每月五百生活費,但以後政府所給付的3500年金則全數由錢莊領走。政府對這種趁人之危、一本萬利的行徑,可以視若無睹嗎?答案再清楚不過。
至於業務處這次送來的十二案,如果一一細數,可能大家會看到「目睭脫窗」。只敢約略分類簡述如下:販售毒品不服判決有二件;與土地相關的共四件,包括:鄉公所於農地違法發放建照、市政府不准更正地目、縣政府違法劃定古蹟並變更道路、國有財產局違法放租土地。另有三件是民事訴訟而認裁判不公的案件:一是因為土地增值稅欠稅而致,所有家產被強制拍賣,遭低價決標,還不夠清償債務;一是外商公司任意解僱引發勞資糾紛,法院裁判前後不一;再有病患脊椎手術後幾乎癱瘓,醫事審議會卻認為醫師無過失,而法院竟也判醫師無罪。最後三件都是對政府機關的檢舉:一是中選會對犯詐欺罪的地方民代候選人,竟容許參選;二是警察局拒絕提供個案資料給申請人;三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採購法〉爭議所推派的調解委員,似偏袒一方。
親愛的讀友,你累了嗎?我也累了!(2019年3月30日)
*作者曾任台大教授、民進黨前秘書長、前監察委員。本文選自作者於監委任內百篇文章集結之《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