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尾時常會想,兩年來最耿耿於懷的陳情案件大多是司法案件,但這類案件其實有許多來自一些血氣方剛、逞勇鬥狠的「壞人」,因為受不了牢獄之災,想盡辦法要脫罪減刑。尖尾偶而會有某種心理矛盾:這些人即使判刑過重、受些委曲,又對「司法正義」何傷?值得大費周章去幫忙嗎?但是舉目四顧,真正造成我們的社會集體失序、價值崩壞、人性扭曲、道德淪喪的,難道是這些偷盜販毒、賭博詐騙、強盜傷人的受刑人嗎?他們當然不是堂堂正正的好公民,但是他們對自己與他人造成的傷害通常較為侷限、也難逃法網。
不像這個社會上另有一批人,人模人樣、有權有勢、財大氣粗、呼風喚雨,其實對整體社會造成的災害才更難以估計、無可挽回;這些政客、民代、奸商、學霸、黨棍,廟主、藝人、紅媒,不僅把國家尊嚴當做兒戲、把倫常責任視為玩笑、把宗教信仰當做工具、將台灣人民視為白痴,而且還玩弄民粹、鼓動粉絲、攻擊異己、顛覆民主,這些人所造成的社會亂象、人文浩劫,豈是一些受刑人所能及?
尖尾既然對這些吃香喝辣的「壞人」束手無策,退而求其次,對一些窮途潦倒的「壞人」伸出援手,表達我對「壞人」的主觀認知,或許也是一種自我療癒吧?(2019年10月5日)
*作者曾任台大教授、民進黨前秘書長、前監察委員。本文選自作者於監委任內百篇文章集結之《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