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人權?」老黨外人士控訴陳菊強拆:權位重要性高於青春的理想

2020-12-1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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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曉說,10月13日,也在司法還未定讞下,自己的父母,兩個90幾歲的老人家還在房子裡的狀況下被強拆,這些讓當年曾支持黨外運動的人更為失望,「因為上台的不是民進黨,只不過是另外一個我們控訴的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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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富雄的公開信全文如下:

很遺憾因車禍臥病在床,未能參與這對我而言,感觸良多的世界人權日,我好想聽聽真正的人權是什麼,在哪裡,可惜臥病在床,只好麻煩昔日同志代吐苦水。

早期因太理想化,太熱愛民主、自由和人權,因而提供場地給多位當時為民主、自由和人權衝鋒陷陣的幾位要員,共同成立了「高雄社會運動工作室」,為了捍衛人權,甚至發動包圍高雄市第二分區,從夜晚到天亮(也就是高雄人所熟知的高雄二分局事件),同時也為了反對河流污染,反對工廠惡性排放污水,與當地居民團結抗爭五輕。 

當時,為傳播民主、自由、人權理念,每周六、日在高雄三民公園和勞工公園舉辦演講會,激發帶動人民對民主、人權的認知與需求,將高雄帶動成民主聖地。 

我們高雄「社運工作室」,除了帶動工運與環境生態運動風潮之外,在學運(野百合)、農運亦從不缺席,當年有參與運動,在工作室出出入入,在工作室住,在工作室吃,而現在在朝當官的大有人在!可惜換了位子,腦袋沒變的又有幾人?權位的重要性真的高於青春的理想,高於生命的意義嗎?

謝長廷曾說,「政府應找方法來幫人民解決問題,而不是找法條來綑綁問題」,可是,陳菊在第三任市長任內,為求政績或其它目的,居然說她已無選票壓力,別人不敢做的由她來做,於是使用兩面手法、分段處理、各個擊破的手段,將拖了40多年,尚還在協議中未定案的高雄果菜批發市場案的109戶住宅,以改建新市場的名義強拆,並在強拆後知法犯法、違法亂紀,市場後來不建了,竟又違法變更為建公共停車場和滯洪池(法律規定,擅自變更徵收使用目的,土地應發返原地主,南投、彰化都有相關案例,全因變更使用,政府敗訴,判定發還土地並補償地主損失)。除此之外,陳菊又以強硬手段,強拆旗山老街商店、鳳山鐵路旁住家,克拉克風災住戶,還有待拆之前鎮第一市場、左營部落等等。

為此不平,我拼了老命,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我抱著又老又病的軀體,到總統蔡英文的住家(當時尚未住進官邸)去絕食抗議。當時總統府公關室主任亦帶人兩度前來探視,說是已向總統報告了,總統也關心。可惜到底是人老了,絕食三天就不支倒地,被緊急送醫,後來就被不忍心的家人強行載回高雄。哪知不久之後就接到公文,說陳菊相關強拆案件,是屬於地方政府權限...「這是什麼民主?這是什麼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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