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不只這次的主角北市府或柯文哲這樣想,2013年朱立倫推出「青年社會住宅BOT」,宣稱市政府不用出錢就能蓋社宅;2016年蔡總統首任行政院長林全也表示,希望社會住宅不要動用公務預算,更說能少編就盡量少編,藍綠白都湊齊了。
所以,大家都想不出錢就蓋社宅,這就是我說的「興辦思維出了問題」。但老實說,根本沒有一個國家的社會住宅是自償的,台灣這種奇怪的思維不知道是去哪邊學來的。
社會住宅本來就是社會安全網的一環,怎麼可能不用貼錢?大家搭公車政府要貼錢,搭捷運政府要貼錢,連買房子的自購優惠貸款政府都他媽的貼錢,結果社宅竟然說要靠租金自償。結果當然就是租金貴到翻,就跟捷運如果不補貼,也會漲到很多人搭不起一樣。
這樣的思維甚至直接影響在資源分配上,房地合一稅餘額明文規定要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結果房地合一稅105至108年度共挹注長照基金約137億元,卻完全沒有對住宅部門進行補貼。幹嘛補貼?啊你們就自償就好了啊。為什麼很多地方政府覺得房產稅改革沒必要?也是沒有逼著你支出,你也就沒動力開源了,何必得罪人。
社會住宅硬是要完全(100%)自償,看看隔壁棚的租金補貼自償率多少?是完美的0%啊!每年發出去就是噗通扔進水裡,不會回本的。但還不是每年一直發,今年加碼發。
中央怠惰:欠缺可負擔基準
所謂的「可負擔計算基準」,是指國家透過政策協助,確保國民的居住經濟上可負擔,一般來說這個標準是居住成本(房貸或房租)不超過家庭收入30%。
而這個基準與後續的配套,《住宅法》11條規定應該在去年一月完成,但違法怠惰拖到今年還是沒有訂出來,經過我們抗議後,政府說今年底會擬出一個基準。
理論上只要有了這個基準,不管是透過改變思維,或是加強補貼,我們的社宅與租補等補貼機制都應該更加合理完善。我不知道哪個是因哪個是果。是社宅那麼貴,我們的政府不敢設定基準?還是因為我們沒有設定基準,所以搞得社宅那麼貴?
因為缺乏這個基準,目前各縣市社宅的優惠折數與價格都是用喊的,喊來喊去喊出一個很貴的數字,其實也只是遲早的事。(延伸閱讀:明倫社宅租金要4萬 柯文哲:可能太豪華,回去檢討)
總之,社會住宅的興辦,政府應該、也必須進行補貼。而這些補貼,也必須有一個合理的標準來進行。
明倫社宅比其他社宅還貴嗎?
明倫社宅租金貴不貴?當然貴,這沒什麼好洗地的。雖然三房型40,500元是「原價」,弱勢還會打折,但即便是打折最多、最弱勢的群體,打完折後月租也要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