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涉嫌觸犯串謀欺詐罪,法官拒絕其保釋,收押至明年4月再提訊。黎智英今天(12月11日)中午被警方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將於明天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審理。根據《港版國安法》規定,有關罪行可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罪行重大的,更可被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港媒報導,今年8月10日,香港警方國安處出動逾200警力搜查壹傳媒大樓及黎智英住所,大批警員進駐壹傳媒,大陣仗封鎖蘋果大樓2樓部份位置以及3、4樓全層,搜查銷售部門、蘋果基金、資訊及通訊科技部等部門,當天警方搜走約30箱證物及多個伺服器離去。
港警當時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及「欺詐罪」拘捕黎智英、其兩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營運總裁(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同日拘捕前眾志成員周庭、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等3人。其後各人獲准保釋,其中黎智英在警署被扣留逾40小時才獲釋。
黎智英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的「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欺詐。黎智英等7人12月2日分別到警署報到,黎智英、周達權及黃偉強被落案控告一項欺詐罪,3人被通宵扣查至翌日早上解上法院提堂。法官拒絕黎智英保釋,還柙至明年4月再提訊。
根據《港版國安法》,勾結外國勢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港版國安法》更列明,幹犯有關罪行可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罪行重大的,更可被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國界組織日前頒發「新聞自由獎」給黎智英,黎智英透過預錄影片表示,現在中共利用國家安全法,打壓香港原本開放自由的新聞環境,「我們甚至不能示威抗議,民主派立法委員也已經集體請辭,未來不會有來自香港的新聞了」。黎智英向媒體同業呼籲,「拜託你們繼續報導我們的事,為我們發聲,讓世人關注我們的困境,了解我們如何受到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