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國指控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11日出庭受審。協助營救李明哲的台灣NGO所組成的「李明哲救援大隊」在看完開庭後發表聲明,呼籲中國政府依其《憲法》以及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言論與結社自由,無罪釋放李明哲;另外,李不是中國公民,他遭指控的行為,在台灣無一構成犯罪,中國法院對此沒有管轄權,台灣政府應就兩國間關於刑事管轄權的爭端,作出嚴正表態,以免台灣國民淪入中國刑事管轄的範圍。
聲明指出,審判過程充分表明,李明哲和他的中國友人只是用和平的言論,關注、鼓吹中國人權及民主,從未進行任何暴力或武裝行為;宣揚民主人權、組織結社都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其他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基本權利,「行使基本人權,絕對不是犯罪」,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中國不應不了解,中國檢方提出的「罪證」,包括發臉書貼文、組織社交媒體群組等,都是行使基本權利的合法行為,應受國際人權法和中國《憲法》的保障。
中國將和平批評政府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證據
中國法院以延遲直播方式,在視頻播出部分開庭過程。聲明說,中國將這些和平批評政府、倡導普世價值的網絡言論,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證據,「讓全體台灣人民和國際社會眼睜睜看到這個荒謬劇情」,中國加諸於李明哲身上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喚起台灣民眾對過去戒嚴時期濫用叛亂罪「以言治罪」的白色恐佈記憶,也可看出中國領導人口中「依法治國」的虛罔。
李明哲被關押176天,期間李明哲音訊全無,家屬沒辦法幫李選擇律師。聲明說,除了法律程序的問題,更要爭執的是中國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權。
「中國法庭指控行為 在台灣無一構成駕犯罪」
聲明指出,李明哲不是中國公民,他在法庭上被控的行為,包括參加社交媒體群組、批評中國政府、倡導多黨民主等,即使屬實,在台灣也無一構成犯罪;因此,中國法院對李的行為沒有管轄權,必須立即釋放李明哲,而李在缺乏有效法律支援的情況下被迫認罪,並不影響本案管轄權的爭議。
「台灣政府必須表態,否則台灣國民在台合法行為都可能受中國惡法處罰」
李明哲救援大隊呼籲台灣的政府,應為全體國民主張權益,對兩國間關於刑事管轄權的爭端做出嚴正表態,以免所有台灣國民淪於中國的刑事管轄;如果坐視中國政府以台灣法律所不處罰的行為對台灣國民定罪,將來所有台灣國民在台灣的合法行為都可能受到中國惡法的處罰,台灣人民絕無法接受。
中國湖南法院擇日才會宣布宣判結果。李明哲救援大隊籲請民眾一起做李明哲的堅強後盾,將憤怒化為行動,9月17日一起參與聲援李明哲的人體排字行動,向中國政府及國際社會作出呼籲,李明哲無罪,中國應立即釋放李明哲,並釋放所有被關押、逮捕的和平異議人士。